[发明专利]一种金融税控器的银行卡交易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35513.0 | 申请日: | 2013-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892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1 |
发明(设计)人: | 张媛;张增芳;张竞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州市圣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12 | 分类号: | G07G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地址: | 545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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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金融 税控器 银行卡 交易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金融税控器的银行卡交易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是已广为应用的税控装置,在使用税控器开发票且同时受理银行卡的操作方式是:税控器和金融POS机是两台独立装置,税控功能和银行卡受理功能必须在上述两台终端中分别实现:计算机连接税控器和打印机,通过计算机上安装的税控开票软件实现税控开票、纳税申报等税控功能;而刷卡交易在具有键盘、显示屏的金融POS机上单独完成。
上述方式至少存在以下缺点:难以有效对税控器用户的刷卡交易进行税控,且难以有效节省投放设备的成本。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应用于金融税控器系统的银行卡交易方法,通过该方法,能够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实现银行卡交易。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应用于金融税控器系统的银行卡交易方法,银行卡交易的发起和界面交互均在宿主计算机端安装的银税管理软件(又称PC开票软件)上完成,金融税控器上不提供交易的发起和金额录入,并且被宿主计算机驱动;
在进行银行卡交易时,用户首先通过宿主计算机发起一笔交易,在提示刷卡时向金融税控器发送指令接受顾客刷卡;刷卡成功后,金融税控器将卡信息返回给宿主计算机,并由用户继续录入交易数据(如金额、参考号等)。录入完成后,宿主计算机将这些信息传送给金融税控器,并向金融税控器发送指令使其继续完成交易。金融税控器随即接受顾客输入PIN,并在需要进行联机授权时,自动进行数据报文的打包、解包并与金融POS中心通讯,交易结束后将交易结果返回宿主计算机,由宿主计算机向用户提示交易结果,银行卡交易结束。最后,宿主计算机判断该交易类别来决定是否需进行税控打印发票。
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金融税控器与宿主计算机通过专线连接,并以加密的专用数据协议进行数据交互,可保证银行卡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方法可实现在计算机端安装的银税管理软件上执行银行卡交易,从而将银行卡交易和税控交易的操作合并在计算机上,进而实现了刷卡设备和税控设备的整合,减少设备重复投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一种金融税控器的银行卡交易方法,执行银行卡交易是通过宿主计算机端安装的银税管理软件发起并执行,并通过银税管理软件以“指令-应答”的方式驱动金融税控器来完成;
银行卡交易的发起和界面交互均在银税管理软件上完成,金融税控器上不提供交易的发起和金额录入;
银行卡交易时通过银税管理软件录入交易信息,金融税控器被银税管理软件驱动,根据指令要求受理银行卡刷卡和输入顾客PIN,在进行联机授权时,金融税控器进行数据报文的打包、解包并负责与金融POS中心通讯,交易结束后将交易结果返回宿主计算机端,由银税管理软件向用户提示交易结果,金融税控器与宿主计算机通过专线连接,以加密的专用数据协议进行通讯,保证银行卡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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