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Portal技术的应用业务整合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310421743.1 | 申请日: | 201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167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丁辰;王永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电视台;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12/28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苏培华 |
地址: | 10002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portal 技术 应用 业务 整合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Portal技术的应用业务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至少由办公网、生产网和综合业务支持平台组成的网络中,所述方法包括:
将所述办公网中的应用业务和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在所述综合业务支持平台上注册;所述办公网和所述生产网之间存在三种传输链路,所述三种传输链路包括高安全链路、物理文件导入链路以及网闸链路;
将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的操作页面通过Portal页面的形式部署在位于所述办公网中的Portal服务器中;
其中,所述操作页面支持B/S架构或C/S架构,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的操作页面通过所述三种传输链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呈现在Portal服务器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安全链路由防毒墙、防火墙、一体化安全网关和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组成,用于实现所述办公网与所述生产网之间的应用业务交互;
所述物理文件导入链路由基于通用串行总线协议的摆渡系统组成,用于实现所述办公网向所述生产网传输物理文件;
所述网闸链路由冗余网闸组成,用于实现所述生产网向所述办公网传输物理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业务支持平台为面向服务架构的平台,支持三种业务模式,所述三种业务模式包括:
网页服务同流媒体浏览模式、网页服务接口调用模式和网页服务同文件拷贝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办公网中的应用业务和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在所述综合业务支持平台上注册,包括:
定义所述生产网的应用业务的地址所对应的所述办公网中的地址,所述生产网的应用业务的地址包括网页服务应用地址、上传服务应用地址、下载服务地址;
当所述办公网中的应用业务需要访问所述生产网中的流媒体时,所述生产网的应用业务的地址还包括流媒体服务地址,所述流媒体服务地址与所述办公网中需要访问所述生产网中的流媒体的应用业务在交换设备中通过策略路由指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服务的操作页面通过Portal页面的形式部署在位于所述办公网中的Portal服务器中,包括:
在所述办公网中的Portal服务器中创建用于控制Portal页面的Portlet容器;
在所述Portlet容器中创建用于呈现所述操作页面的Portlet;
其中,所述操作页面通过所述Portlet容器中的Portlet供所述办公网中的用户设备浏览访问。
6.一种基于Portal技术的应用业务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办公网、生产网和综合业务支持平台,所述综合业务支持平台包括:
应用业务注册模块,用于将所述办公网中的应用业务和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在所述综合业务支持平台上注册;所述办公网和所述生产网之间存在三种传输链路,所述三种传输链路包括高安全链路、物理文件导入链路以及网闸链路;
操作页面部署模块,用于将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的操作页面通过Portal页面的形式部署在位于所述办公网中的Portal服务器中;
其中,所述操作页面支持B/S架构或C/S架构,所述生产网中的应用业务的操作页面通过所述三种传输链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呈现在Portal服务器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安全链路由防毒墙、防火墙、一体化安全网关和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组成,用于实现所述办公网与所述生产网之间的应用业务交互;
所述物理文件导入链路由基于通用串行总线协议的摆渡系统组成,用于实现所述办公网向所述生产网传输物理文件;
所述网闸链路由冗余网闸组成,用于实现所述生产网向所述办公网传输物理文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业务支持平台为面向服务架构的平台,支持三种业务模式,所述三种业务模式包括:
网页服务同流媒体浏览模式、网页服务接口调用模式和网页服务同文件拷贝模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电视台;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北京电视台;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421743.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