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指甲刀型防狼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01145.8 | 申请日: | 2013-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216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王兆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蒙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33/00;F21Y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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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710075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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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指甲刀 型防狼 电筒 | ||
1.一种指甲刀型防狼电筒,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前端内置有LED照明灯管(2),所述壳体(1)的上端面上依次分布有电源开关(3)、亮度调节旋钮(4),所述壳体(1)的两侧分别嵌设有打磨片(5)和挖耳勺,所述壳体(1)的后端设有指甲刀,所述壳体(1)的背部设有储存盒,所述储存盒内置有防狼喷雾,所述储存盒的外部设有喷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指甲刀型防狼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端面上分布设有防滑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指甲刀型防狼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片(5)和所述挖耳勺均可转动的固定于壳体(1)的两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指甲刀型防狼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周边上设有便于挂设的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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