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动温度控制调制解调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80963.4 | 申请日: | 2013-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27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杨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高新区西部信息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06 | 分类号: | H04M11/06;F04D27/00 |
代理公司: | 西安吉盛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1108 | 代理人: | 潘宪曾 |
地址: | 710000 陕西省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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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 温度 控制 调制解调器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计算机硬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温度控制调制解调器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调制解调器表面上都有散热孔,但无专门的散热系统。而一般的调制解调器都是一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开启着,使用时间久了其内部必然会发热,导致其工作不稳定,造成掉线情况出现。而长期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工作也会缩短调制解调器内部电子元件的使用寿命,导致调制解调器的使用寿命缩短,而传统的靠自然热传导而散热的方式并不能很好的满足调制解调器的散热需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的调制解调器中无专门的散热系统而造成其工作不稳定,且使用寿命缩短的问题。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动温度控制调制解调器装置,包括调制解调器主体,调制解调器主体内设置有微型风扇、温度检测模块以及用于根据检测温度控制微型风扇启闭的控制单元,微型风扇和温度检测模块分别与控制单元连接。
上述的控制单元是由设定模块、比对模块以及执行模块组成,所述设定模块与比对模块相连,用于设定标准温度;所述比对模块还分别与温度检测模块及执行模块相连,比对模块用于将温度检测模块传递至的检测温度与设定模块设定的标准温度比对,当检测温度高于设定温度时,比对模块向执行模块发出执行信号;所述的执行模块与微型风扇相连,执行模块用于接收比对模块发出的执行信号后控制微型风扇启闭。上述微型风扇位于调制解调器主体内顶部面板下面的位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种自动温度控制调制解调器装置,包括调制解调器主体,调制解调器主体内设置有微型风扇、温度检测模块以及用于根据检测温度控制微型风扇启闭的控制单元,微型风扇和温度检测模块分别与控制单元连接。本发明解决了现有的调制解调器中无专门的散热系统而造成其工作不稳定,且使用寿命缩短的问题,提高了网络传输的稳定性,延长了调制解调器的使用寿命。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调制解调器主体;2、温度检测模块;3、微型风扇;4、控制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自动温度控制调制解调器装置,包括调制解调器主体1,调制解调器主体1内设置有微型风扇3、温度检测模块2以及用于根据检测温度控制微型风扇3启闭的控制单元4,微型风扇3和温度检测模块2分别与控制单元4连接。本发明的控制单元4可以设定标准温度值上限值和下限值,控制单元4将温度检测模块2检测到的温度值和设定的标准温度值进行比对,当检测到的温度值高于所设定的标准温度值上限值时,控制单元4将启动微型风扇3的运转,这时鼠标内的温度值开始下降,当温度值下降到所设定的标准温度值下限值时,经温度检测模块2的确认后,控制单元4将自动停止微型风扇3的运转。
本发明解决了现有的调制解调器中无专门的散热系统而造成其工作不稳定,且使用寿命缩短的问题,提高了网络传输的稳定性,延长了调制解调器的使用寿命。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的控制单元4是由设定模块、比对模块以及执行模块组成,所述设定模块与比对模块相连,用于设定标准温度;所述比对模块还分别与温度检测模块2及执行模块相连,比对模块用于将温度检测模块2传递至的检测温度与设定模块设定的标准温度比对,当检测温度高于设定温度时,比对模块向执行模块发出执行信号;所述的执行模块与微型风扇3相连,执行模块用于接收比对模块发出的执行信号后控制微型风扇3启闭。所述微型风扇3位于调制解调器主体内顶部面板下面的位置,微型风扇3位于该位置可以更好的给调制解调器内部电子电路进行吹风散热。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对本发明的控制单元4内的设定模块设定标准温度值上限值和下限值,比对模块会将温度检测模块2检测到的温度值和设定值进行比对,当检测到的温度值高于所设定的温度值上限值时,执行模块将自动启动微型风扇3的运转,这时鼠标内的温度值开始下降,当温度值下降到所设定的标准温度值下限值时,经温度检测模块2和比对模块的确认后,执行模块将自动停止微型风扇3的运转,如此反复,始终使调制解调器内的温度不高于所设定的温度值上限值。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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