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显示器及一种显示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47404.3 | 申请日: | 2013-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70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许芳;尚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F21V7/2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85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器 显示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显示器及一种显示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电子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人们也享受到了科学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现在人们可以通过各种类型的电子设备,享受随着科技发展带来的舒适生活。现有的显示技术,由最初的CRT映像管荧幕到LCD液晶显示屏,显示器的画质,以及体积,画面的清晰度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本申请发明人在实现本申请实施例中发明技术方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技术至少存在如下技术问题:
由于现有技术中,在外界环境光照较强时,显示器会反射外界环境光,而此时电子设备的背光灯的强度值已达到最大,这样,当反射光的强度值与电子设备背光灯的强度值的比值较大时,就存在显示屏幕的对比度下降的技术问题。
进而使得用户在阳光下观看显示屏幕时,用户看到的显示器的显示效果会变差。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显示器及一种显示方法,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外界环境光照较强时,显示屏幕的对比度下降的技术问题,实现了在外界环境光较强的条件下,显示器显示的图像的对比度不受影响的技术效果。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器,包括:反射片以及覆盖在所述反射片上的可激发光材料;所述可激发光材料,用于在所述光照射下产生三基色光源;所述反射片,用于将所述三基色光源作为所述显示器的光源反射出去。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器还包括:光开关,设置在所述可激发光材料的上方,用于采用所述反射片反射的所述三基色光源显示图像。
进一步的,所述光开关还用于:控制所述光开关的开孔来控制显示图像的亮度。
进一步的,所述光开关具体为:微机电系统MEMS,或液晶面板。
进一步的,所述可激发光材料具体为光致可激发光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器还包括:感光装置和光源装置,其中,所述感光装置与所述光源装置通过导线连接;所述光源装置,用于产生并发射光源;所述感光装置,用于检测到所述光照强度大于预设强度值时,控制关闭所述光源装置,当检测到所述的光照强度不大于所述预设强度值时,控制开启所述光源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器还包括:导光板,设置在所述光开关的下方或者上方,用于对所述光源装置发射的所述光源进行引导并使所述光源照射到所述可激发光材料上。
另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显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基于光的照射,激发所述显示器内的可激发光材料产生三基色光源;在所述显示器内的反射片的作用下,将所述三基色光源反射出去。
进一步的,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显示器中的光开关控制所述三基色光源进行显示图像。
进一步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检测到光照强度大于预设强度值时,关闭所述显示器内的光源装置;当检测到光照强度不大于所述预设强度值时,开启所述光源装置。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1、由于采用了在反射片上覆盖可激发光材料的技术手段,用于在光照条件下产生三基色光源的技术手段,所以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需要在显示屏幕下方设置LED光源,使得当外界环境光较强时,显示器会反射外界环境光,而此时电子设备的背光灯的强度值已达到最大,这样,当反射光的强度值与电子设备背光灯的强度值的比值较大时,存在显示屏幕的对比度就会下降的技术问题,进而实现了能够保证在外界环境光照较强的条件下,能够清楚的显示图像的技术效果。
2、由于采用了在反射片上覆盖可激发光材料,而且,在有外界环境光照射的条件下,无需开启显示器内部的光源装置的技术手段,所以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在任何光照条件下都需要开启光源装置,这样就存在电子设备的功耗较大的技术问题,同时也不利于节约能源,进而实现了能够降低电子设备的功耗,同时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显示器的模块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显示器中光源装置具体设置的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显示器的原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显示方法的流程图;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中一种显示方法的详细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347404.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