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10277638.5 | 申请日: | 2013-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8384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31 |
发明(设计)人: | 白天;周煜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12/58;H04N21/47;H04N21/6437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梁丽超 |
地址: | 51805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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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视频 共享 社交 业务 实现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方法及装置。其中,该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方法包括:将视频发起方发起的共享视频共享给多个视频共享方;在共享视频的共享过程中,传输视频发起方与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一社交业务信息,和多个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二社交业务信息,其中,第一社交业务信息和第二社交业务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文字信息、语音信息、视频信息。通过本发明,达到了用户能够扩展自己的移动社交网络,运营商可以有的放矢地发布自己的商业消息和扩大广告范围的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迫切希望能够随时随地乃至在移动过程中都能方便地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和服务,移动互联网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存在多种业务模式,其中,移动社交和移动广告这两种业务模式是诸多业务模式中的两大主要业务模式。移动社交将成为客户数字化生存的平台,在移动网络虚拟世界里面,服务社区化将成为焦点,社区可以延伸出不同的用户体验,提高用户对企业的黏性。移动广告则是移动互联网的主要盈利来源。但是,在目前的视频共享方式中,视频观看者只能在视频观看的界面进行留言,视频观看者无法在观看视频的同时进行在线交流,造成用户体验过低。
针对相关技术中视频观看者无法在观看视频的同时进行在线交流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方法及装置,以至少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方法,包括:将视频发起方发起的共享视频共享给多个视频共享方;在共享视频的共享过程中,传输视频发起方与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一社交业务信息,和多个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二社交业务信息,其中,第一社交业务信息和第二社交业务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文字信息、语音信息、视频信息。
优选地,将视频发起方发起的共享视频共享给多个视频共享方,包括:接收来自视频发起方的视频共享请求消息;根据视频共享请求信息确定视频共享方,其中,视频共享方和视频发起方具有相同的视频兴趣;为视频发起方和视频共享方建立视频共享通道;通过视频共享通道将共享视频发送给视频共享方。
优选地,视频共享请求消息中包括:视频发起方的视频兴趣信息、好友信息,以及最大共享人数。
优选地,根据视频共享请求信息确定视频共享方,包括:将视频兴趣信息发送给好友信息中的所有好友,在做出反馈的好友的人数未超过最大共享人数的情况下,将所有做出反馈的好友作为视频共享方,在做出反馈的好友的人数超过最大共享人数的情况下,从在线用户中确定与视频兴趣信息匹配的兴趣用户,将兴趣用户和做出反馈的好友作为视频共享方。
优选地,为视频发起方和视频共享方建立视频共享通道,包括:建立业务平台和视频发起方之间的第一视频通道;建立业务平台和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二视频通道;将第一视频通道和第二视频通道连接成视频共享通道。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视频共享的社交业务实现装置,包括:共享模块,用于将视频发起方发起的共享视频共享给多个视频共享方;传输模块,用于在共享视频的共享过程中,传输视频发起方与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一社交业务信息,和多个视频共享方之间的第二社交业务信息,其中,第一社交业务信息和第二社交业务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文字信息、语音信息、视频信息。
优选地,共享模块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视频发起方的视频共享请求消息;确定模块,用于根据视频共享请求信息确定视频共享方,其中,视频共享方和视频发起方具有相同的视频兴趣;建立模块,用于为视频发起方和视频共享方建立视频共享通道;发送模块,用于通过视频共享通道将共享视频发送给视频共享方。
优选地,视频共享请求消息中包括:视频发起方的视频兴趣信息、好友信息,以及最大共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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