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26254.0 | 申请日: | 2013-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43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张庆奇;朱金宝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金飞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H1/06 | 分类号: | B25H1/06;B25H1/08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地址: | 225644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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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固定 电动工具 支架 | ||
1.一种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导轨(1)和机体固定板(2);所述支架的台面上设有并行的2个导轨(1);所述导轨(1)上架设有至少2个机体固定板(2),所述机体固定板(2)沿着导轨(1)的导轨槽滑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固定板(2)的一侧依次通过锁紧螺母、螺栓、螺母固定座固定在导轨(1)上;所述机体固定板(2)的另一侧依次通过锁紧手柄螺钉(3)、锁紧捏手(4)、弹簧(5)、锁紧螺栓(6)和螺母固定座(7)固定在导轨(1)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捏手(4)为柄状结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捏手(4)与所述锁紧螺栓(6)通过齿形配合。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固定电动工具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母固定座(7)上设有与所述导轨槽配合的圆柱状凸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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