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气产生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10142007.2 申请日: 2013-04-22
公开(公告)号: CN103418515A 公开(公告)日: 2013-12-04
发明(设计)人: 渡边俊一;大村真吾 申请(专利权)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B05B1/28 分类号: B05B1/28;B05B17/00;A61H33/12
代理公司: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张会华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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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雾气 产生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雾气产生装置,其包括将加热液体而生成的雾气喷出到外部的雾气喷嘴,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气喷嘴包括喷嘴构件,该喷嘴构件包括:

筒状部,其具有供上述雾气通过的喷嘴流路;

延伸部,其具有上述筒状部的长度方向长度的一半以上的长度,在将上述雾气喷嘴设置于上述雾气产生装置的状态下,该延伸部自上述筒状部向下方延伸;

上述喷嘴构件构成为能够吸取在上述筒状部的上述喷嘴流路上因结露而产生的液滴,能够使该所吸取的液体从上述筒状部移动到上述延伸部,利用上述所吸取的液体的自重将该液体从上述筒状部排出到上述延伸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气喷嘴还包括吸出构件,该吸出构件抵接于上述喷嘴构件的上述延伸部,其保液性低于上述喷嘴构件的保液性;

在上述雾气喷嘴设置于上述雾气产生装置的状态下,上述吸出构件的前端部配置在比上述喷嘴构件的上述延伸部靠下方的位置,上述吸出构件吸取浸渗在上述喷嘴构件的上述延伸部中的液体,利用该所吸取的液体的自重将该液体从上述吸出构件的上述前端部排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吸出构件具有包含上述前端部在内的液体可排出部位;

上述雾气喷嘴还包括覆盖上述吸出构件的除了上述液体可排出部位之外的部分的覆盖构件。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吸出构件的上述前端部形成为锐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

内壁面,其划分出与上述喷嘴流路相连通的雾气流路;

突起,其形成在上述内壁面,抵接于上述雾气喷嘴的液体可排出部位,

该突起构成为将从上述雾气喷嘴的上述液体可排出部位排出来的液体引导到上述雾气流路的上述内壁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突起中形成有槽,该槽利用毛细现象将从上述雾气喷嘴的上述液体可排出部位排出来的液体引导到上述雾气流路的上述内壁面。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

内壁面,其划分出与上述喷嘴流路相连通的雾气流路;

突起,其形成在上述内壁面,抵接于上述雾气喷嘴的液体可排出部位,

该突起构成为将从上述雾气喷嘴的上述液体可排出部位排出来的液体引导到上述雾气流路的上述内壁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气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突起中形成有槽,该槽利用毛细现象将从上述雾气喷嘴的上述液体可排出部位排出来的液体引导到上述雾气流路的上述内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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