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的LED显示屏广告传媒路灯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86267.2 | 申请日: | 2013-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22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杨建村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科大微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8 | 分类号: | F21S8/08;F21V33/00;F21W1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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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01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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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led 显示屏 广告 传媒 路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的LED显示屏广告传媒路灯,属于户外广告传媒领域,主要适用于商业街、小区、非快速车道等适宜广告宣传的场所。
背景技术
目前,针对在商业街、小区、非快速车道等适宜广告宣传的场所,其常规的广告传媒方式有如下几种方式:
1、海报等非电子广告传媒方式,此种方式是目前最普遍、最简单的一种广告宣传方式,大到高速路旁的高杆广告牌,小到市区道路旁边的广告灯箱。此种广告方式,虽然实现起来非常简单,但内容更换与维护比较复杂且成本较高,每次更换都要花费相对较大的人力与物力;
2、户外LED显示屏,此种传媒方式是目前电子广告传媒方式的最普遍的一种,基本是以大尺寸的LED显示屏为主,一般尺寸较大,且安装在大楼等建筑物体的立面墙上,而中小尺寸的,基本单独安装在近地面支撑机构上,且独立安装。功能上仅仅是做视频传媒之用。
发明内容
基于技术背景中所述的目前的技术现状,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型的LED显示屏广告传媒路灯,是将广告传媒、道路照明与垃圾回收三个不同需求领域的功能结合,是对目前户外LED广告屏的综合使用性能的进一步提升。
本发明,其特征在于包括路灯灯头、路灯灯杆、LED显示屏与垃圾桶四个组成部分,路灯灯杆与垃圾桶为一个整体,LED显示屏设计安装在灯杆上。
进一步地,路灯灯头,不仅指传统路灯灯头,也包括LED路灯灯头,及将来可能的任何照明方式的路灯灯头。进一步地,防眩光格栅,进一步有效抑制汽车行驶方向上的正向与反向眩光。
进一步地,路灯灯杆,指的是能起到支撑灯头的任何形状、方式、材质的机构载体。
进一步地,LED显示屏,指的是只要为LED显示传媒内容的,任何形式、规格、尺寸、数量、功能的显示屏。
进一步地,垃圾桶,可以与灯杆之间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固定在一起,且对垃圾桶本身,涵盖其任何形状、任何材质、任何功能。
上述技术方案,至少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作为一种新型的LED显示屏广告传媒路灯,不仅用于户外广告传媒,而且还可以进行道路照明,灯杆底部的垃圾桶,还可以有回收垃圾的功能,特别适用于人流较多的商业街、步行街、小区、低速行驶的交通道路上,不仅做到广告宣传的效果,而且有照亮路面,清洁美化环境的功能,且进一步节省了空间资源与更好的维护了环境。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中,1、路灯灯头;2、路灯灯杆;3、LED显示屏;4、垃圾桶;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附图,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的LED显示屏广告传媒路灯,安装使用在商业街、步行街、小区、低速交通道路上。其产品其主要包括:路灯灯头1;路灯灯杆2;LED显示屏3;垃圾桶4;由于本案实施例中将广告传媒、道路照明、垃圾回收三个不同行业领域的功能结合在一起,增加了产品的综合使用性能,此种产品的不仅做到广告宣传的效果,而且有照亮路面,清洁美化环境的功能,且进一步节省了空间资源与更好的维护了环境,产品易于维护与推广应用。
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简单的变换,皆应仍属于本发明覆盖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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