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65#钢时效期内的二次回火工艺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085795.6 | 申请日: | 2013-03-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055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7 |
| 发明(设计)人: | 李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D9/52 | 分类号: | C21D9/52;C21D8/06 |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新科联专利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65107 | 代理人: | 欧咏 |
| 地址: | 830022 新疆维吾***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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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65 时效 二次 回火 工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钢丝回火技术,尤其适应于65#钢时效期内的回火,该工艺可操作性强,可有效提高产品质量。
背景技术
镀锌高碳钢丝用原料65#钢在轧制变形后在钢材内部产生残余应力,导致钢材处于不稳定状态,塑性急剧下降,脆性增加,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自然时效,一般的时效时间不少于15天,若原料不经过自然时效就投入使用对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影响很大,钢丝的强度指标、1%应力指标对时效期尤为敏感,采用经过时效原料的生产回火工艺来生产未经过时效的原料的产品合格率低于10%。
本发明在镀锌工序采取两次回火的人工时效方法,达到消除钢丝变形后的残余应力,使钢丝性能稳定性提高,特别是钢丝的强度指标与1%应力指标,两次回火采用不同的回火时间与温度是其创新点。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的钢丝回火工艺,提高了未经时效处理原料生产产品的合格率。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用于65#钢时效期内二次回火工艺,在钢丝生产放线至收线过程中设计两道回火,第一道在退火工序,第二道在热镀锌工序,钢丝经两次回火,其强度1%应力指标合格率提高到90%;
其中第一次回火温度为480-530℃,时间为45-65秒;
其中第二次回火温度为465-470℃,时间小于等于21秒。
本发明的技术原理:通过调整钢丝在退火炉与锌锅内的通过时间和回火温度获得了钢丝性能的稳定性,超出该温度与速度范围钢丝的强度指标、1%应力指标合格率只有10%,控制在20.6秒以内钢丝的强度指标、1%应力指标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该技术的利用可大幅度提高时效原料生产产品的合格率,彰显技术进步。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1)工艺流程:
放线 ---- 退火炉(首次回火)---- 冷却 ---- 酸洗 ---- 漂洗 --- 助镀 ---- 烘干--- 热镀锌(二次回火)---- 水冷 ---- 收线;
2)生产调整钢丝在锌锅内的通过时间的性能稳定性。
钢丝生产从放线至收线过程要经过两道回火,第一道在退火工序,第二道在热镀锌工序,钢丝行经退火炉内时在炉内对钢丝进行第一次回火,回火温度为480或530或500℃,回火时间为45或65或50秒,回火时间通过调整钢丝行进速度来达到;钢丝经过退火炉后继续行进当进入热镀锌锅后对钢丝进行第二次回火,回火温度为465或468或470℃,回火时间5或10或21秒,回火时间通过调整钢丝行进速度与钢丝浸锌距离来达到,钢丝按照该工艺温度与时间经过两次回火后,钢丝强度指标1%应力指标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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