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64656.5 | 申请日: | 2013-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22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贤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19/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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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中,具备:
主体,其具有光源收纳框;
光源模块,其设置在所述光源收纳框的内侧,具有基板和搭载在所述基板上的发光元件;
安装用具,其为安装于所述光源模块的安装用具,且具有在保持位置与解除位置之间移动自如的卡止部,所述保持位置是所述卡止部从所述光源模块的端部突出并卡止于所述光源收纳框从而将所述光源模块保持于所述主体的位置,所述解除位置是解除所述卡止部与所述光源收纳框的卡止而能够使所述光源模块与所述主体脱离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
所述光源收纳框具有形成在高度不同的位置上且能够使所述卡止部卡止的多个卡止孔,
通过选择使所述卡止部卡止的所述卡止孔,能够改变所述光源模块在所述光源收纳框内的安装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
所述安装用具包括板簧部,通过所述板簧部的作用力来维持所述卡止部的所述保持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
所述光源模块具有侧板部,该侧板部向所述基板中的与所述发光元件的搭载面相反的一侧的背面侧突出,在与所述光源收纳框的内壁之间隔开间隙而与所述内壁对置,
所述安装用具具有操作部,该操作部向所述间隙突出,并与所述卡止部成为一体而滑动自如地安装于所述侧板部。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
所述照明器具还具备在所述光源收纳框的内侧中的所述光源模块的发光面侧设置的挡板构件,
所述挡板构件具有:
挡板支承部,具有多个狭缝;
多个板状的挡板,插入到所述挡板支承部的所述狭缝内,沿着所述光源模块的长度方向相互分离排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
在所述挡板构件上安装有与安装在所述光源模块上的所述安装用具相同的结构的安装用具,
所述挡板构件也通过所述安装用具的所述卡止部的移动操作,而相对于所述主体拆装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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