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以及使用它的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56582.0 | 申请日: | 2013-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846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吉川达夫;藤田孝一;羽田野刚;福岛雅一;伊藤昭人;曾根健次;森宏;土田英也;锦织环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2 | 分类号: | A47L9/02;A47L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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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 器用 抽吸 以及 使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具备:
抽吸件主体,其下表面具有抽吸灰尘的抽吸口;
连接管,其一端安装于上述抽吸件主体;以及
第一照明部和第二照明部,其设置于上述抽吸件主体,照射被清扫面,
其中,上述第一照明部和上述第二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光轴在上述抽吸件主体的前方相交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连接管安装于上述抽吸件主体后方的中央部,上述第一照明部和上述第二照明部分别设置于上述抽吸件主体的前部的左右,
上述第一照明部和上述第二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光轴相对于上述连接管的中心轴呈线对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照明部和上述第二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光轴所形成的角度为60°以上且120°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照明部和上述第二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光轴和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光轴在上述抽吸件主体的前方与被清扫面相交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照明部和上述第二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光轴及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光轴与被清扫面所形成的角度为15°以上且35°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抽吸件主体还设置有照射被清扫面的第三照明部和第四照明部,上述第三照明部和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三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四照明部的光轴在上述抽吸件主体的前方相交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三照明部和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三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四照明部的光轴在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光轴的交点的更前方相交叉。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三照明部设置于上述第一照明部的外侧,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于上述第二照明部的外侧,上述第三照明部和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三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四照明部的光轴相对于上述连接管的中心轴呈线对称。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三照明部和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三照明部的光轴与上述第四照明部的光轴所形成的角度为10°以上且40°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三照明部和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三照明部的光轴和上述第四照明部的光轴在上述抽吸件主体的前方与被清扫面相交叉。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三照明部和上述第四照明部设置成上述第三照明部的光轴及上述第四照明部的光轴与被清扫面所形成的角度为15°以上且35°以下。
12.一种电动吸尘器,具备:
吸尘器主体,其内置有产生抽吸风的电动鼓风机;以及
根据权利要求1~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用抽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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