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包皮地板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52180.3 | 申请日: | 2013-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47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张飞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飞龙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E04F19/06;E04F19/04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胡根良 |
地址: | 3221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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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包皮 地板 | ||
1.一种包皮地板,包括拼合铺设于地面上的若干块地板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本体之间设有包皮嵌条,邻接墙体的地板本体与墙体之间设有包皮嵌条,所述包皮嵌条包括条状底座,所述底座上并排设置两条夹板,两条夹板之间设有间隙,所述夹板上部为夹持部,所述两条夹板的夹持部之间设有相互配合的咬合齿,地板本体上敷设有包皮,所述包皮的边缘嵌入包皮嵌条的夹持部之间并由咬合齿咬合固定,所述墙体上设有踢脚线结构,所述踢脚线结构包括设于墙体上的卡块及与卡块卡接固定的踢脚板,踢脚板上设有与卡块配合的卡槽,所述踢脚板上包覆有包皮,所述包皮的边缘设于卡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上的咬合齿向下方倾斜,且两条夹板夹持部之间的咬合齿交错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条夹板根部间的间隙大于夹持部间的间隙,两条夹板的腰部从根部方向夹持部方向收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板头部设有圆弧头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条夹板设于底座中部,底座两侧边通过铆钉或码钉、枪钉紧固于地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两侧底部设有圆弧凹槽,所述卡块的两侧边顶部设有圆弧凸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的边缘与卡槽间为胶水或码钉固定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踢脚板为直角梯形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皮为针织面料或者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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