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集体安全保障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34125.1 | 申请日: | 2013-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739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薛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薛元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11 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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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集体 安全 保障 系统 | ||
一种新型集体安全保障系统,属管理类。
1.这种安保系统是在固定范围内主要借助于现代数字通讯建立的,是一种全新的安保思路;系统由通讯工具、为通讯工具设定的密码、通讯网络、无线信号与有线信号间的转换设备、(特种)中心计算机(系统)、安保工具、通讯工具发出的工作指令、对通讯工具及其指令的事先协议约定、安保人员、政府监管人员共同组成;关系的各个安保单元(家庭)可以制定在人身安全、财产变动与财产管理状况变动等方面不同情况对中心计算机的不同操作要求,列入事先协议约定;各个家庭又可自行组建“亲友团”,通过事先协议约定,对家庭成员的某些行为和手机的某些指令让中心计算机及时告知有关亲友,由亲友实施监督与制止,直至约定亲友让中心计算机代为报警,从而实现“亲友团”共同实施对这个家庭的安全保卫。
2.权利要求1所说的固定范围,可以是一个地理区域,也可以是一批安保单元(家庭)组成的群体。
3.权利要求1所说的通讯工具、为通讯工具设定的密码,其中的个人手机是判断财产主人的“硬件”,该手机发送的密码是判断财产主人的“软件”;安保系统的中心计算机收到信息后,对手机(号码)和密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指令执行,有事先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权利要求1所说的通讯网络,可以是安保系统自有的,可以是供社会大众使用的,也可以二者兼而有之、兼而用之的;网络可以是有线的,可以是无线的,也可以二者兼而有之、兼而用之的,兼而用之的可能要使用信号转换设备。
5.权利要求1所说的(特种)中心计算机(系统),可以是安保系统自有的,可以是供社会大众使用的,也可以是二者兼而有之、兼而用之的。
6.权利要求1中所说的安保工具,其中的锁是可以通过有线网络或通过无线通讯网络,进行操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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