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24078.2 | 申请日: | 2013-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28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孙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创聚合物(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12 | 分类号: | C08L23/12;C08L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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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5001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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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附 灰尘 材料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合材料,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本发明还涉及制作这种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讲究,建筑装饰与家具对木材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同时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树木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这两个要求似乎成了矛盾问题。木塑材料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木塑材料大多是采用原木木粉或木纤维与塑料复合的,反而对伐木毁林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且,由于材料强度与加工性不好,仅仅限于挤出一些相对简单、强度不高的产品,同时又由于加工性不好导致的加工费用高企,从而不得不尽力降低材料成本,走上了低质量低价格的恶性循环竞争的路线,对这个行业的损伤是巨大的。
在国外有的国家,木粉比例占到总比例的50%以上的木塑制品就可以当做是木制品对社会销售;由于木粉与塑料全部都是废物再利用,所以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同时,对环境保护的意义也是巨大的。
本发明解决了材料加工性的问题,解决了材料强度问题,同时,农作物秸杆粉所占比例远高于50%,用本发明的材料可以用来挤出生产高强度各种规格板材,产品外观美观,极像木材外观,具有木料天然气息,强度远高于普通实木板材,也同时可以随意按照木工要求进行切割加工,不用担心由于浸水而变形等问题,使用寿命相对大幅延长,同时成本低廉,加工简便,符合环保、经济特征;用于替代木材,具有很好意义,并且材料成本与加工成本都明显低廉,节约成本,无毒无害,可以放心用于与人类直接接触的场所,便于批量生产、推广。尤其是使用本发明材料生产的产品在使用时,具有不吸附灰尘的特点,可以在不花费大量人力保洁的前提下保持制品干净无灰尘,非常具有意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环保且解决材料强度问题的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聚丙烯再生料:20-45%,农作物秸杆粉:51-70%;润滑剂:0.2-2.0%;包覆剂:3-15%;偶联剂:1.0-8.0%;吸湿剂:1.0-5.0%;防老剂:0.5-2.0%;防静电剂:0.1-10.0%;其他助剂:0.1-5.5%。
本发明所述的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先将聚丙烯再生料、农作物秸杆粉、润滑剂、包覆剂、偶联剂、吸湿剂、防老剂、防静电剂、其他助剂按照比例称量后在混料机中低速混合5分钟,再经双螺杆挤出机在一定强度剪切的螺杆组合情况下混炼挤出、切粒,经过筛分脱水制得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
本发明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解决了材料挤出加工性的问题,解决了材料强度问题,同时,农作物秸杆粉所占比例远高于50%,用本发明的材料可以用来挤出生产高强度各种规格型材,产品外观美观,极像木材外观,具有木料天然气息,强度高于普通实木板材,也同时可以随意按照木工要求进行切割加工,不用担心由于浸水而变形等问题,使用寿命相对大幅延长,同时成本低廉,加工简便,符合环保、经济特征;用于替代木材,具有很好意义,可以放心用于与人类直接接触的场所,便于批量生产、推广,对人体无害,尘产采购方便,提高了竞争力。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发明所述的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的最佳实施例,并不因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一,提供一种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由以下成分按重量比组成:聚丙烯再生料:24.5%,农作物秸杆粉:57%;润滑剂:1.0%;包覆剂:3.0%;偶联剂:5.0%;吸湿剂:3.0%;防老剂:2.0%;防静电剂:3.0%;其他助剂:1.5%。
先将先将聚丙烯再生料、农作物秸杆粉、润滑剂、包覆剂、偶联剂、吸湿剂、防老剂、防静电剂、其他助剂按照比例称量后在混料机中低速混合5分钟,混料机采用低速混合,搅拌叶应与筒壁间隙小于0.5厘米,原辅料混合效果应目视各种粒子和粉末基本均匀,没有明显团块或集聚;双螺杆挤出机使用32长径比,规定强度剪切螺杆组合,设置不高于300转/分钟的转速;采用模面环切方式,经过筛分脱水即制得不吸附灰尘的木塑材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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