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便携炉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310020896.5 申请日: 2013-01-18
公开(公告)号: CN103939954A 公开(公告)日: 2014-07-23
发明(设计)人: 三上祐幸 申请(专利权)人: 岩谷气具(珠海)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F24C3/14 分类号: F24C3/14;F24C3/08;F24C3/10;F24C3/12
代理公司: 上海麦其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57 代理人: 董红曼
地址: 519085 广东省珠海市国***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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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便携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便携炉,包括炉体、炉头、燃气瓶安装室、点火针,所述炉体与所述燃气瓶安装室相连接,所述燃气瓶安装室外部设置有打火开关,所述燃气瓶安装室的侧部设置有保护盖,所述炉头设置在所述炉体的中央位置,所述点火针设置在所述炉头中,所述炉头包括分火器和混气管,所述混气管与所述分火器固定连接以从燃气瓶通过所述混气管向所述分火器提供燃气,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盖具有与燃气瓶的侧表面匹配的弧形表面,并与所述燃气瓶安装室的侧部可转动连接;

所述炉体的高度小于所述燃气瓶安装室的高度;

所述混气管包括管体以及从所述管体外表面与所述炉体的底面平行地向外延伸的延伸部,所述混气管与所述便携炉的炉体的底面固定连接;以及

所述燃气瓶安装室的与所述打火开关相对的一侧具有可使所述燃气瓶通过的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气管的管体基本上与所述炉体的底面平行地设置,所述延伸部从所述管体外表面的中央与所述炉体的底面平行地向外延伸,所述混气管通过所述延伸部和所述管体与所述炉体的底面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为板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上对应于所述点火针的位置具有凹部,所述凹部与所述延伸部一体成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点火针固定部件,所述点火针固定部件设置在所述延伸部上以固定所述点火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燃气瓶被安装到所述燃气瓶安装室中时,所述燃气瓶的一部分被容纳在所述燃气瓶安装室中,所述燃气瓶的其余部分通过所述孔被置于所述燃气瓶安装室外。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火器底部设置有网片,用于控制流入所述分火器内部的空气的流入量。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针的接近所述网片的部位设置有绝缘套。

9.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瓶安装室内设置有可与燃气瓶磁性连接的磁性接合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气管的管体的一端具有竖直转接头以与所述分火器配合连接,所述混气管的管体的另一端与所述便携炉的底面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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