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螺钉的自保持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60331.3 | 申请日: | 2012-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7466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M.费尔德;O.杜兰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特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88 | 分类号: | A61B17/88;A61B17/8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肖日松,何逵游 |
地址: | 瑞士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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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螺钉 保持 结构 | ||
1.一种骨固定装置,包括:
伸长主体,所述伸长主体沿中心纵向轴线从近端处的头部延伸到远端处的轴;
开槽开口,所述开槽开口以预定距离从所述近端朝远侧延伸到所述头部中,所述开口在其横向侧上限定弹簧部分,所述弹簧部分朝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偏置并且被配置成在向其施加径向膨胀力时可挠曲远离所述中心纵向轴线;以及
从所述近端朝远侧延伸到所述头部中的凹槽,所述凹槽被配置成并且尺寸被设计为接合驱动机构的远侧顶端,所述远侧顶端包括限定基本上球形形状的多个小平面,所述远侧顶端与所述凹槽的接合使得所述驱动机构相对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非旋转地联接到所述骨固定装置,同时基本上球形形状允许所述驱动机构相对于所述骨固定装置围绕基本上垂直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轴线进行有限枢转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凹槽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对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开槽开口与所述凹槽分隔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凹槽的形状是六边形、开槽形、正方形和梅花槽形之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开槽开口基本上平行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开槽开口的第一部分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成角度延伸,所述第一部分被配置成增加所述弹簧部分的挠曲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开槽开口的远端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固定装置,其中所述轴的一部分是带螺纹的。
9.一种用于骨固定的系统,包括:
骨固定装置,所述骨固定装置具有沿中心纵向轴线从近端处的头部延伸到远端处的轴的伸长主体以及以预定距离从所述近端朝远侧延伸到所述头部中的开槽开口,所述开口在其横向侧上限定弹簧部分,所述弹簧部分朝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偏置并且被配置成在向其施加径向膨胀力时可挠曲远离所述中心纵向轴线;以及
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从近端处的柄部延伸到远端处的驱动顶端,所述驱动顶端被配置成向所述弹簧部分施加径向膨胀力,
其中,所述骨固定装置还包括从所述近端朝远侧延伸到所述头部中的凹槽,所述凹槽被配置成并且尺寸被设计为接合所述驱动顶端,所述凹槽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对准,
其中,所述驱动顶端包括限定基本上球形形状的多个小平面,所述驱动顶端与所述凹槽的接合使得所述驱动机构相对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非旋转地联接到所述骨固定装置,同时基本上球形形状允许所述驱动机构相对于所述骨固定装置围绕基本上垂直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轴线进行有限枢转运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驱动顶端被配置成插入所述凹槽中,以向所述弹簧部分施加所述径向膨胀力。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开槽开口与所述凹槽分隔开。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开槽开口基本上平行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延伸。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开槽开口的第一部分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成角度延伸,所述第一部分被配置成增加所述弹簧部分的挠曲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开槽开口的远端处。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轴的一部分是带螺纹的。
16.一种组装用于骨固定的系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驱动机构的远侧顶端插入提供在骨固定装置的近端中的凹槽中,其中所述骨固定装置包括沿中心纵向轴线从近端处的头部延伸到远端处的轴的伸长主体以及以预定距离从所述近端朝远侧延伸到所述头部中的开槽开口,所述开口在其横向侧上限定弹簧部分,其中所述插入使得所述弹簧部分挠曲远离所述中心纵向轴线,
其中,所述远侧顶端具有限定基本上球形形状的多个小平面,所述远侧顶端与所述凹槽的接合使得所述驱动机构相对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非旋转地联接到所述骨固定装置,同时基本上球形形状允许所述驱动机构相对于所述骨固定装置围绕基本上垂直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轴线进行有限枢转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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