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由手持式工具箱和手持式工具蓄电池构成的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280057276.2 | 申请日: | 2012-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459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23 |
发明(设计)人: | B.胡贝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H3/00 | 分类号: | B25H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汲长志;胡斌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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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箱 工具 蓄电池 构成 系统 | ||
1. 具有一个手持式工具箱和至少一个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的系统,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箱具有至少一个感应充电接纳区域(14a;15a;14b;14c),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设置用于感应地充电,其中所述感应充电接纳区域(14a;15a;14b;14c)设置用于:将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至少部分地存放在所述手持式工具箱(12a;12b;12c)的至少一个壁部(20a;20b;20c)的附近区域中。
2. 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充电接纳区域(14a、15a;14b;14c)设置用于:将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大面积地存放在所述手持式工具箱(12a、12b;12c)的至少一个壁部(20a、20b;20c)上。
3.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具有至少一个充电线圈(22a、22b;22c),所述充电线圈至少在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被接纳在所述感应充电接纳区域(14a、15a;14b;14c)中的状态中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所述手持式工具箱(12a、12b;12c)的壁部(20a;20b;20c)来布置。
4.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具有至少一个充电线圈(22a、22b;22c),所述充电线圈布置在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的下侧面上。
5.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具有至少一个充电线圈(22a、22b;22c),所述充电线圈布置在所述手持式工具蓄电池(16a、17a;16b;16c)的外侧面上。
6.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壁部(20a;20b;20c)形成所述手持式工具箱(12a;12b;12c)的下侧面。
7.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壁部(20;20b;20c)形成所述手持式工具箱(12a;12b;12c)的外侧面。
8. 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箱的外侧面(12a;12b;12c)形成所述手持式工具箱(12a;12b;12c)的背面。
9.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a;10b;10c)的手持式工具箱。
10. 按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a;10b;10c)的手持式工具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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