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陶瓷体、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和发光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280038886.8 | 申请日: | 2012-08-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25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 发明(设计)人: | 太田诚吾;谷田正道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4B35/10 | 分类号: | C04B35/10;C03B19/06;C03C14/00;H01L23/13;H01L23/15;H01L33/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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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陶瓷 发光 元件 搭载 用基板 装置 | ||
1.一种玻璃陶瓷体,其特征在于,其在玻璃基质中分散有氧化铝颗粒,
所述玻璃基质未晶化,并且由所述分散的氧化铝颗粒构成的陶瓷部分具有α-氧化铝型的晶体结构并具有α-氧化铝型以外的晶体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氧化铝颗粒为扁平状,以彼此的厚度方向大致朝向相同方向的方式分散在所述玻璃基质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在所述玻璃陶瓷体的沿厚度方向的截面中,所述扁平状的氧化铝颗粒的扁平方向的平均长度为2~10μm、且所述扁平状的氧化铝颗粒的厚度方向的平均长度为0.05~0.5μm。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在所述玻璃陶瓷体的沿厚度方向的截面中,所述扁平状的氧化铝颗粒在单位面积中所占的面积为30~50%。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设所述α-氧化铝型的晶体结构与所述α-氧化铝型以外的晶体结构的比率的总和为100时,所述α-氧化铝型以外的晶体结构的比率为1~70%。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陶瓷体的强度为180MPa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基质由SiO2-B2O3系玻璃形成,该SiO2-B2O3系玻璃以氧化物为基准计含有15~40mol%的CaO。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基质实质上不含莫来石晶体。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陶瓷体中实质上不含γ-氧化铝型的晶体结构的氧化铝颗粒。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由分散在所述玻璃基质中的氧化铝颗粒构成的陶瓷部分具有α-氧化铝型的晶体结构,并且具有选自由δ-氧化铝型、θ-氧化铝型、η-氧化铝型、χ-氧化铝型、和κ-氧化铝型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晶体结构。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α-氧化铝型以外的晶体结构为θ-氧化铝型的晶体结构。
12.一种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其用于搭载发光元件,
具有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
13.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具有:
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以及
搭载于所述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的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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