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有效
申请号: | 201220703267.3 | 申请日: | 2012-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443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杨计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季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7B13/08 | 分类号: | B07B13/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周兵 |
地址: | 201201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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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物 无机物 分离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
背景技术
目前,虽然在生活垃圾的放置上要求分类处理放置,但由于国内很多居民还没有意识到分类放置垃圾的重要性,所以往往会把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一起放置,给垃圾的后续处理带来了很多不便。混合型垃圾的处理首选是对垃圾进行分离,国内的垃圾分离机的机械化程度不高,垃圾分选率偏低,而且投资成本很高,无法满足城市每天生产出的大量的生活垃圾的快速处理。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且可高效分离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的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一种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包括上料装置、传送分离装置、有机垃圾接收装置和无机垃圾接收装置,所述传送分离装置主要由上转向辊、下转向辊和围绕所述上转向辊与下转向辊转动的传送带主体组成;所述传送分离装置与地平面呈35°~40°角倾斜摆放,所述下转向辊位于传送分离装置的下端并与地平面固接,所述上转向辊位于传送分离装置的上端并通过一个支撑杆与地平面固接;所述上料装置的出口设置在所述传送分离装置的传送带主体的上端面的上方,并与所述下转向辊沿传送方向上相隔2米;所述有机垃圾接收装置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上转向辊的正下方;所述无机垃圾接收装置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下转向辊的正下方。
其中,所述传送分离装置还包括用于驱动转向辊转动的驱动装置。
其中,所述驱动装置为调频电机或可调速的液压驱动机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传送分离装置与地平面呈35°~40°角倾斜摆放,有机垃圾接收装置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上转向辊的正下方,无机垃圾接收装置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下转向辊的正下方。上料装置将垃圾投放到传送带主体上,无机垃圾如砖块、石块等物品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传送带主体向下方滚动,进入设置在下转向辊的正下方的无机垃圾接收装置内;有机可燃垃圾粘结在传送带主体上,随着传送带主体向上传动,送到上转向辊后翻转将垃圾送入有机垃圾接收装置内,完成有机可燃垃圾和无机垃圾的分离。本实用新型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整体设计、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可高效分离有机可燃垃圾和无机垃圾,大大提高了垃圾分选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转向辊,2.上料装置,3.无机垃圾接收装置,4.传送带主体,5.上转向辊,6.有机垃圾接收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包括上料装置2、传送分离装置、有机垃圾接收装置6和无机垃圾接收装置3,所述传送分离装置主要由上转向辊5、下转向辊1和围绕所述上转向辊5与下转向辊1转动的传送带主体4组成;所述传送分离装置与地平面呈35°~40°角倾斜摆放,所述下转向辊1位于传送分离装置的下端并与地平面固接,所述上转向辊5位于传送分离装置的上端并通过一个支撑杆与地平面固接;所述上料装置2的出口设置在所述传送分离装置的传送带主体4的上端面的上方,并与所述下转向辊1沿传送方向上相隔2米;所述有机垃圾接收装置6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上转向辊5的正下方;所述无机垃圾接收装置3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下转向辊1的正下方。
其中,所述传送分离装置还包括用于驱动转向辊转动的驱动装置。
其中,所述驱动装置为调频电机或可调速的液压驱动机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传送分离装置与地平面呈35°~40°角倾斜摆放,有机垃圾接收装置6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上转向辊5的正下方,无机垃圾接收装置3的入口设置在所述下转向辊1的正下方。上料装置将垃圾投放到传送带主体上,无机垃圾如砖块、石块等物品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传送带主体向下方滚动,进入设置在下转向辊1的正下方的无机垃圾接收装置3内;有机可燃垃圾粘结在传送带主体上,随着传送带主体向上传动,送到上转向辊后翻转将垃圾送入有机垃圾接收装置6内,完成有机可燃垃圾和无机垃圾的分离。本实用新型可燃物与无机物分离机整体设计、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可高效分离有机可燃垃圾和无机垃圾,大大提高了垃圾分选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其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士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条例的限制,上述实施条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属于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同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它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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