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73314.4 | 申请日: | 2012-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452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建强 |
主分类号: | C12M1/107 | 分类号: | C12M1/107;C05F5/00;C05F7/00 |
代理公司: | 邯郸市久天专利事务所 13117 | 代理人: | 薛建铎 |
地址: | 056004 河北省邯***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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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乡 有机 能源 循环 利用 系统 | ||
1.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包括沼气发生池、沼气站、城市有机垃圾回收处理站、农村秸秆收购处理站、有机肥生产厂、有机农作物生产基地,其特征在于,沼气发生池设有污水引入口和有机垃圾、秸秆输入口,污水引入口通过管道与城市污水管网连通,有机垃圾、秸秆输入口通过压力输送管道与城市有机垃圾回收处理站、农村秸秆收购处理站连通,沼气发生池的出气口通过输气管道通向沼气站,由沼气站通过输气管网送往用户,沼气发生池还设有沼液、沼渣排出口,沼液、沼渣排出口通过沼液、沼渣输送管道和管道上的沼液泵将沼液、沼渣输往有机肥生产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用户包括城市居民用户、沼气发电站和工业用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城市污水管网与沼气发生池连通的管道上设有阀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沼气发生池通向沼气站的输气管道上设有阀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沼气发生池通往有机肥生产厂的沼液、沼渣输送管道上设有阀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乡有机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城市有机垃圾回收处理站和农村秸秆收购处理站通往沼气发生池的压力输送管道上设有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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