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门禁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632077.7 | 申请日: | 2012-1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568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9 |
| 发明(设计)人: | 郭建乐;蔡华彪;叶中;陈驰;袁雪;刘晴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达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张约宗;张秋红 |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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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门禁 系统 | ||
1.一种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终端及设置在室外的网络摄像机;
所述网络摄像机包括:
摄像头视频模块;
第一无线通讯模块;
用于在侦测范围内侦测人体信号的红外探测器;
连接于所述红外探测器、所述摄像头视频模块、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且用于在侦测到人体信号时,控制所述摄像头视频模块和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开启,并在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与移动终端建立连接后控制所述摄像头视频模块将所拍摄的录像和/或图片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进行发送的控制模块;
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第二无线通讯模块;
连接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且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连接信息,使所述移动终端的第二无线通讯模块与所述网络摄像机的第一无线通讯模块连接的输入模块;
连接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用于将所接收的录像和/或图片进行播放的播放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连接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和所述播放模块,且用于对所接收的录像和/或图片进行缓冲和解码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录像和/或图片传送至播放模块的处理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连接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且用于显示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和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连接状态和/或波特率的显示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连接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且用于接收用户设置的视频质量和/或待机时间的设置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机还包括:
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且用于在所述控制模块的控制下进行相应状态指示的指示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机还包括:
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且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复位或恢复默认设置的按键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机还包括:
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连接,且用于在所述控制模块的控制下,接收用户所选择的与第一无线通讯模块相关的连接的选择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机还包括:
与所述控制模块、摄像头视频模块、红外探测器、第一无线通讯模块连接,且用于在所述控制模块的控制下,为所述摄像头视频模块、红外探测器、第一无线通讯模块供电的电源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机还包括:所述控制模块包括:
用于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无侦测到人体信号且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未连接,或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无侦测到人体信号且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模块已断开连接超过第二预设时间时,关闭所述摄像头视频模块的单片机。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讯模块、第二无线通讯模块为Wi-Fi模块或2.4G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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