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电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套件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88034.6 | 申请日: | 2012-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104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孙立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19/02;B25F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昱;杨楷 |
地址: | 310052 中国***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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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电动工具 照明 模块 套件 | ||
1.一种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包括:
本体,其包括装配部,所述装配部被构造成适于以可拆卸方式与电动工具上相适配的配合部装配接合;以及
具有至少一个发光部件的照明单元,其被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用于在需要时通过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照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还包括第一旋转部,其被设置成与所述装配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一旋转部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发光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还包括第一旋转部和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一旋转部被设置成与所述装配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所述第二旋转部被设置成与所述第一旋转部相连且能相对其进行旋转运动,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二旋转部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发光部件。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用于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的电池;或者,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与所述发光部件相连的电极部,其被构造成适于在所述装配部与配合部二者装配接合后,所述电极部与设置于电动工具上的电极配合部相连通以由该电动工具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单元还包括用于控制照明通断和/或照明亮度的控制部件。
6.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上设置有配合部,其被构造成与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中装配部相适配,以便所述装配部以可拆卸方式与所述配合部装配接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被设置在所述电动工具的壳体顶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照明单元包括与所述发光部件相连的电极部时,所述电动工具上还设置有电极配合部,其被构造成适于在所述装配部与配合部二者装配接合后,所述电极配合部与所述电极部相连通以由该电动工具向所述发光部件提供电能。
9.一种电动工具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套件包括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以及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工具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套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用于电动工具的照明模块,它们被设置成具有相同构造的装配部以及不同的照明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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