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滚装船的混合类主灭火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52588.0 | 申请日: | 2012-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444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张云;阮建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江东船厂 |
主分类号: | A62C3/10 | 分类号: | A62C3/10 |
代理公司: | 安徽合肥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12 | 代理人: | 方琦 |
地址: | 241001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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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装船 混合 灭火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滚装船的混合类主灭火系统。
背景技术
多年来,我厂在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大、中灵便型散货船上对机器处所和货舱区域主要采用CO2主灭火系统,故称之为“单类”主灭火系统。其机舱处所仅仅是对五个区域(主机、发电机、锅炉、分油机、焚烧炉)实行局部水雾灭火。因此根据SOLAS要求,CO2灭火系统可在CO2间手动操作和消防站遥控操作,遥控系统和声响报警联锁,所占空间较大。
上述“单类”灭火系统主要解决能够达到密闭处所内的有效灭火,由于CO2适用于扑灭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汽油、煤油),可燃气体C类火灾等。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滚装船的混合类主灭火系统,相比之下形成CO2瓶的数量少,节约空间,人为和设备的安全系数大幅度提高,同时也提高了车辆舱的装载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滚装船的混合类主灭火系统,包括有主甲板下的A、B载车区和机舱区域为CO2主灭火器,主甲板上其他四个车辆舱为水雾喷淋主灭火器。
所述的A、B载车区和机舱区域为CO2主灭火器和水雾喷淋主灭火器,喷嘴数量最多为23只,喷嘴流量为5L/m3.min。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 、单类主灭火系统CO2气体释放需要在密闭的空间内,此时,人员需立即撤离,通风设备关闭。而对开敞载车区域实行水雾灭火,若采用混合类主灭火系统,既不需要密闭空间,也无需人员撤离,对各类设备的保护也是最佳的。由于感烟与感焰探头互为联锁,杜绝了喷头的误动作,提高了安全性。实现了人与设备的“和谐”,达到绿色环保。
2、单类主灭火设备清洗、保养投入较大,特别是误动作引起人员的危险较大,而混合类主灭火系统视根据火情分类操作,减少维修损失。
3、单类主灭火系统即CO2主灭火按照规范,根据最大仓容计算,按规范公式确定CO2瓶的数量,通常货舱区域的仓容总量大于机舱,因此CO2瓶数量较多,故所占空间较大。
而混合类灭火系统按区域定制,同时也可互为补充,因此确定:机舱(包括A、B车辆舱)为CO2+局部水雾,通常喷嘴数量最多为23只,喷嘴流量为5L/m3.min,满足20分钟的淡水要求。主甲板车辆舱为:低压水雾+便携式CO2灭火。相比之下形成CO2瓶的数量少,节约空间,人为和设备的安全系数大幅度提高,同时也提高了车辆舱的装载量。
4、本船混合类主灭火系统的采用特别是低压水雾系统的主体的应用,从专用的水雾淡水舱取水,该水雾系统还可连接在船舶消防总管上,既简单又可靠,其系统流程图如下:
其中:
两台水雾泵流量分别为180m3/h ,扬程:97m
四层甲板根据设计布置划分若干消防区域
C层甲板高速喷头数量为92个(代号为ZSTWB43/120)
喷头流量为80L/min
每个喷头的保护半径为2700,喷头距甲板高度 2950
D、E、F三层甲板采用喷头数量为135+148+148=431个
喷头流量为50L/min,保护半径为2500
喷头距甲板高度2050(代号:ZSTWB26.5/120)。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附图,滚装船的混合类主灭火系统,包括有主甲板1下的A、B载车区和机舱区域为CO2主灭火器,主甲板1上其他四个车辆舱为水雾喷淋主灭火器,A、B载车区和机舱区域为CO2主灭火器和水雾喷淋主灭火器2,喷嘴数量最多为23只,喷嘴流量为5L/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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