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LED灯的包装袋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79877.2 | 申请日: | 2012-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283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刘珂纶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澳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33/00 | 分类号: | B65D33/00;B65D35/2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何新华 |
地址: | 51061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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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led 装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LED灯的包装袋。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形象,护肤品化妆品不仅是女性日常用品,很多男性也开始注重皮肤的日常护理。一般来说,护肤品化妆品的保质期均有3年以上,但是开封一年后就不建议继续使用。对于每天都使用的护肤品来说,大部分都能够在开封一年内使用完,但对于化妆品来说却不一定。因此,对于不是经常使用的化妆品来说,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够清楚记得使用期限。如果使用了过期的化妆品,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等问题。因此,对于使用期限有限制的产品,如化妆品、食品等,人们需要一种能够提醒消费者产品使用期限已满的包装袋,确保安全使用该产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带LED灯的包装袋,其适用于包装使用期限有限制的产品,确保人们的生身健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LED灯的包装袋,其包括包装袋本体,所述包装袋本体上固定一LED灯,所述LED灯自带电池。电池的电容量能支撑LED灯照明的期限等于带LED灯包装袋所包装的产品的使用期限,消费者第一次开封使用产品时,将LED灯的开关打开,LED灯处于照明状态,当产品到期不能使用时,LED灯熄灭,提示消费者该产品已经到期不能使用。
优选地,所述LED灯固定在包装袋本体的四周边缘上。
优选地,所述包装袋本体为铝箔袋体。
优选地,所述包装袋本体上设穿孔,所述LED灯包括内置电池的电池座和与电池座连接的灯头,所述灯头穿过所述穿孔使包装袋本体将灯头和电池座分隔在包装袋本体的正反两面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在包装袋本体上固定自带电池的LED灯,能够起照明装饰作用,还能够提醒消费者产品使用期限已到,使消费者不使用过期产品,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子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带LED灯的包装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带LED灯的包装袋包括包装袋本体1以及固定在包装袋本体1上的LED灯2,所述LED灯2自带电池。
在优选实施例中,LED灯固定在包装袋本体1的四周边缘上。包装袋本体1为铝箔袋体。所述包装袋本体1上设穿孔11,所述LED灯2包括内置电池的电池座(图未示)和与电池座连接的灯头(图未示),所述灯头穿过穿孔使包装袋本体1将灯头和电池座分隔在包装袋本体1的正反两面上。电池的电容量能支撑LED灯照明的期限等于带LED灯包装袋所包装的产品的使用期限,消费者第一次开封使用产品时,将LED灯的开关打开,LED灯处于照明状态,当产品到期不能使用时,LED灯熄灭,提示消费者该产品已经到期不能使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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