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视化消防监控仪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70271.2 | 申请日: | 2012-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114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卜巩岸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致生联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7/10 | 分类号: | G08B17/10;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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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化 消防 监控 | ||
1.一种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包括烟雾报警器、摄像头、分别与所述烟雾报警器和所述摄像头信号连接的前端3G收发器、后端3G收发器、均与所述后端3G收发器信号连接的视频显示器和声光报警器;所述前端3G收发器将所述烟雾报警器采集的火灾信号和所述摄像头拍摄的视频信号发射,所述后端3G收发器接收火灾信号和视频信号,并将所述火灾信号传输给所述声光报警器,将所述视频信号传输给所述视频显示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报警器和所述摄像头均通过编码器与前端3G收发器信号连接,所述后端3G收发器通过解码器分别与所述视频显示器和声光报警器信号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器为H.264算法编码器,所述解码器为相应的解码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均至少包括两个所述烟雾报警器、两个所述摄像头、两个所述前端3G收发器和两个所述编码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录像器,所述录像器与所述解码器信号连接,所述解码器将压后的视频信号传输给所述录像器进行录制保存。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编码器信号连接的录音器和与所述解码器信号连接的音频播放器,所述录音器将录制的音频信号传输给所述编码器进行压缩,所述解码器将接收到的音频信号解压,并将解压后的音频信号传输给音频播放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视化消防监控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显示器为多画面视频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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