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82355.0 | 申请日: | 201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295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26 |
发明(设计)人: | 刘亚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庆鼎精密机械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20 | 分类号: | F16M11/20;F16M11/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杨林洁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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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视机 支架 | ||
1.一种电视机支架,包括玻璃型架体和安装在所述玻璃型架体上用以固定电视机的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支架还包括固定在玻璃型架体顶部一侧的固定架和安装在所述固定架上用以安放摄像头的放置平台,所述固定架包括上盖板、固定在所述上盖板底部的侧盖板、以及水平设置且固定在所述侧盖板底部用以放置一机顶盒的收放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还包括自所述收放部边缘向上延伸形成的止挡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盖板、收放部和止挡部形成U型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盖板包括侧盖本体、自所述侧盖本体底部朝玻璃型架体外部弯折延伸形成用以固定所述收放部的支撑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平台包括用以调节放置平台高度的支撑部和固定于所述支撑部且位于所述玻璃型架体上方用以放置摄像头的放置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盖板还包括自所述侧盖本体两侧朝所述玻璃型架体延伸形成的侧翼,所述固定架还包括由所述侧盖本体、侧翼、上盖板和玻璃型架体围设形成的收容部,所述支撑部部分收容在所述收容部内。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放部和支撑脚上分别设有若干个用以防止机顶盒位移的定位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用以固定在所述玻璃型架体上的定位板、固定在所述定位板上用以固定电视机的支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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