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88352.0 | 申请日: | 2012-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515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詹兴;王红兵;袁波;何志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汤喜友 |
地址: | 528441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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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指示灯 电器设备 | ||
1. 一种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包括指示灯板、灯板架和设有指示灯孔的电器设备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架位于所述电器设备外壳的内部并与所述电器设备外壳一体成型;所述灯板架上设有卡扣装置;所述指示灯板通过所述卡扣装置固定于所述电器设备外壳的内部,并且指示灯板的发光面朝向所述指示灯孔。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架包括左灯板架和右灯板架;所述卡扣装置包括左卡扣装置和右卡扣装置;指示灯板的左下端通过所述左卡扣装置固定在所述左灯板架上;指示灯板的右下端通过所述右卡扣装置固定在所述右灯板架上。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卡扣装置包括固定于左灯板架顶部上的第一挡柱、第二挡柱和第三挡柱;所述第一挡柱位于所述第二挡柱的前端;所述第三挡柱位于第一挡柱和第二挡柱的左端;所述第一挡柱、第二挡柱和第三挡柱三者围成一个尺寸与所述指示灯板厚度相匹配的第一凹槽;所述指示灯板的左下端卡接在所述第一凹槽中。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卡扣装置还包括一固定在所述左灯板架顶部上的第一卡块;所述第一卡块位于所述第一挡柱的右端,并且所述第一卡块紧贴所述指示灯板。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卡扣装置包括固定于右灯板架顶部上的第四挡柱、第五挡柱和第六挡柱;所述第四挡柱位于所述第五挡柱的前端;所述第六挡柱位于第四挡柱和第五挡柱的右端;所述第四挡柱、第五挡柱和第六挡柱三者围成一个尺寸与所述指示灯板的厚度相匹配的第二凹槽;所述指示灯板的右下端卡接在所述第二凹槽中。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卡扣装置还包括一固定在所述右灯板架顶部上的第二卡块;所述第二卡块位于所述第四挡柱的左端,并且第二卡块紧贴所述指示灯板。
7. 如权利要求1-6任何一项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根设有勾槽部的第七挡柱;所述第七挡柱固定在所述电器设备外壳的内部;所述勾槽部的尺寸与所述指示灯板的厚度相匹配;指示灯板的上端卡接在所述勾槽部中。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带指示灯板的电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挡柱的数量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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