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拼接式传媒筷子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22812.X | 申请日: | 2012-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049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郭本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本强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21500 内蒙古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拼接 传媒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餐具,特别是一种拼接式传媒筷子。
背景技术
筷子是我国传统的饮食用具,它涉及千家万户,人人必用。目前,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筷子有竹筷子、塑料筷子和不锈钢筷子。这些筷子只有作为饮食用具的功能且成本较高,功能单一,浪费严重。广告的作用世人皆知,树立企业形象,塑造品牌,离不开广告。选用何种媒体,媒体受众如何是企业关注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克服了上面所述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拼接式传媒筷子,用于解决现有的筷子功能单一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拼接式传媒筷子,解决现有的筷子成本高,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拼接式传媒筷子,由夹取部和握持部两部分组成,其中:所述夹取部一端渐缩,另一端设有凸起,所述握持部设有中空透明腔室,中空透明腔室内放置广告传媒物,握持部一端设有与夹取部凸起相适配的插孔,夹取部与握持部活动连接。
其中:所述握持部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
其中:所述握持部两端均为开口,远离夹取部的一端设有顶盖。
其中:所述握持部一侧固定,另一侧可敞开并扣合。
其中:所述夹取部为实心结构,由木质、竹质或可降解的材料制成。
其中:所述握持部与夹取部之间可采用插接、螺接或卡接的方式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使筷子在具有饮食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快捷获取传媒信息的渠道。利用餐具筷子覆盖面广,使用率高的特点,使信息、广告宣传达到最佳效果,成为信息传媒的新载体。
2、由于握持部为空心管状,夹取部分的夹取部相应缩短并能随时更换,卫生环保、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3、夹取部和握持部拼接后形成中空透明全封闭储物空间。除了预先放置广告传媒物外,还可以放置净手用湿巾或牙签,甚至可填充具有悬浮物的液体或絮状的彩色饰物,一物多用,构造合理,增加观赏性,提高用餐情趣。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分解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4是图1的俯视图;
图5是图1的仰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分解示意图。
在图1至图6中包括有:
1-夹取部 2-握持部 3-广告传媒物 4-凸起 5-插孔 6-顶盖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1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拼接式传媒筷子的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5所示:
一种拼接式传媒筷子,由夹取部和握持部两部分组成,其特点:所述夹取部1一端渐缩,另一端设有凸起4,所述握持部2设有中空透明腔室,中空透明腔室内放置广告传媒物3,握持部2一端设有与夹取部凸起4相适配的插孔5,夹取部1与握持部2活动连接。所述握持部2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使用时除了预先放置广告传媒物外,还可以放置净手用湿巾或牙签,甚至可填充具有悬浮物的液体或絮状的彩色饰物,一物多用,构造合理。所述夹取部1为实心结构,由木质、竹质或已知可降解的材料制成。由于握持部为空心管状,夹取部分的实心夹取部1相应缩短并能随时更换,卫生环保、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所述握持部2与夹取部1之间可采用已知插接、螺接或卡接的方式活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中空透明的握持部,使筷子在具有夹取食物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可视的储物空间,夹取部和握持部拼接后形成中空透明全封闭的储物空间。除了可以放置广告传媒物之外,可以放置净手用湿巾或牙签,这样不仅减少用餐场所,分别放置湿巾、牙签的费用成本,而且清洁卫生。当然亦可以在中空透明的可视储物空间内,填充具有悬浮物的液体或絮状的彩色饰物,一物多用,构造合理。
实施2
本实用新型的拼接式传媒筷子具体实施方式之二,本实施例的主要技术方案与实施例1相同,在此不再进行赘述。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如图6所示,所述握持部2两端均为开口,远离筷头的一端,设有顶盖6。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它实施方式,例如:握持部2一侧固定,另一侧可敞开并扣合。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新型作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吧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顶替,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郭本强,未经郭本强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122812.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