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坑围护撑板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017701.2 | 申请日: | 2012-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828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汤翔宇;仇志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2 | 分类号: | E02D17/02;E02D17/04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 晴 |
地址: | 21502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坑 围护 板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坑围护撑板结构。
背景技术
基坑围护中换撑板方法中,换撑板钢筋与围护桩(墙)连接的方法,常用为采用化学植筋法锚入围护桩或围护墙内15d,即钢筋直径长度的15倍;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方法,常用为采用预埋钢筋法直锚入地下室结构内La一定长度。这种撑板结构导致围护桩或围护墙内植筋数量很多,造价较高;同时换撑板对地下室结构有约束作用,改变了换撑板受力状态,也容易引起换撑板裂缝。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基坑围护中撑板造价高、技术复杂的问题,提供一种方便换撑板施工,简化换撑板受力,确保其实际受力与设计相符的基坑围护撑板结构。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这些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基坑围护撑板结构,包括混凝土板本体,和分别预埋在混凝土板本体的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且所述的横向两组钢筋一端直锚入地下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埋在混凝土板本体的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在锚入地下室结构之前进行交叉,然后再直锚入地下室结构。
优选地,所述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交叉的角度优选为45度,且直锚入地下室结构长度优选15cm~ 25cm。
优选地,在混凝土板本体中部设一与围护桩或围护墙的内钢筋焊接的斜向拉筋。
优选地,所述斜向拉筋和所述混凝土板本体角度优选为45度。
优选地,所述斜向拉筋在混凝土板本体内竖直向下延伸到近底部再水平方向朝围护桩或围护墙弯折。
优选地,且所述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的另一端不锚入围护桩或围护墙内。
本实用新型的基坑围护结构的优点在于:
1. 本实用新型的基坑围护撑板结构,其撑板钢筋与围护桩(墙)连接的方式是: 由桩(墙)内化学植筋,改为设置与桩(墙)内钢筋焊接的斜向拉筋,进行换撑板与围护桩(墙);其撑板钢筋与地下室结构连接的方式是: 由预埋水平的钢筋,改为预埋斜向交叉的钢筋,弱化换撑板与地下室结构的连接刚度,改善了换撑板受力状态。
2.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基坑围护撑板结构,能够节约换撑工程工期至少20%,节约换撑工程造价至少15%。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现有技术的基坑围护撑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基坑围护撑板结构的示意图。
其中,100为围护桩或围护墙,200为地下室结构,300为混凝土板本体,310为(混凝土板本体中的)上部横向钢筋,320为(混凝土板本体中的)下部横向钢筋,303为与上述的两组横向钢筋垂直的纵向钢筋,330为斜向拉筋,331为斜向拉筋在混凝土板中的弯折部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基坑围护撑板结构,包括混凝土板本体,和分别预埋在混凝土板本体300的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310、320,还包括与上述的两组横向钢筋垂直的纵向两组钢筋303,且所述的横向两组钢筋一端直锚入地下室结构200,所述预埋在混凝土板本体300的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310、320在锚入地下室结构200之前进行交叉,然后再直锚入地下室结构200;在混凝土板本体300中部设一与围护桩或围护墙100内钢筋110焊接的斜向拉筋330,且所述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310、320的另一端不锚入围护桩或围护墙内,这样节约了换撑工程时间和造价。
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上部和下部的横向两组钢筋310、320交叉的角度优选为45度,且直锚入地下室结构长度优选15cm~ 25cm。斜向拉筋330和所述混凝土板本体300角度优选为45度。
本实用新型的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斜向拉筋330在混凝土板本体300内竖直向下延伸到近底部再水平方向朝围护桩或围护墙100弯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017701.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