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及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210529726.5 | 申请日: | 2012-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704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8 |
发明(设计)人: | 黄亮;王嶺;陆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周成 |
地址: | 20007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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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影视剧 点播 评分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一种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行为评分模块和价格评分模块;
所述用户行为评分模块包括点播次数计数器、点播人数计数器、点播权重计算单元;
所述点播次数计数器和点播人数计数器分别记录特定影视剧的点播次数和点播人数;
所述点播权重计算单元设定所述用户行为评分模块和所述价格评分模块的权重;
所述价格评分模块记录各个影视剧的价格;
所述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将所述用户行为模块中的所述点播次数计数器、点播人数计数器、点播权重计算单元、价格评分模块乘以不同的权重,分别得到基于客观行为的评分和基于价值的评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客观行为的评分方式为影视剧得分=65%*点播次数得分+25%*点播人数得分+10%*点播权重得分+0%*价格得分;
所述基于价值的评分为影视剧得分=40%*点播次数得分+15%*点播人数得分+5%*点播权重得分+40%*价格得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点播次数计数器对其统计的计数值进行对数标准化转换,转换函数为y=lnx,其中x为转换前的计数值,y为转换后的计数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点播人数计数器对其统计的计数值进行标准差标准化转换,转换函数为:
其中X为转换前的计数值,x′为转换后的计数值,μ为所有计数值样本数据的均值,σ为所有计数值样本数据的标准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视剧点播评分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价格评分模块对其记录的价格数据进行线性转换,转换函数为其中max为价格数据样本中的最大值,min为价格数据样本中的最小值,x为价格数据的具体取值,y为得分。
6.一种影视剧点播评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记录各个影视剧的价格;
对特定影视剧的点播次数进行计数;
对特定影视剧的点播人数进行计数;
预先设定影视剧的价格、点播次数、点播人数和点播权重的具体比例;
将所述用户行为模块中的所述点播次数、点播人数、点播权重、价格乘以不同的权重,分别得到基于客观行为的评分和基于价值的评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影视剧点播评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客观行为的评分方式为影视剧得分=65%*点播次数得分+25%*点播人数得分+10%*点播权重得分+0%*价格得分;
所述基于价值的评分为影视剧得分=40%*点播次数得分+15%*点播人数得分+5%*点播权重得分+40%*价格得分。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影视剧点播评分方法,其特征在于:
对点播次数的计数值进行对数标准化转换,转换函数为y=ln x,其中x为转换前的计数值,y为转换后的计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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