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服务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210517896.1 | 申请日: | 2012-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63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国;郝俊;曹栋;刘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H04L12/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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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服务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服务商系统。
背景技术
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长带动了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服务对人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也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很多网络服务信息,比如服务项目、服务电话等,这类网络信息在互联网上都是由网络服务商进行管理展示,但是真正为网上用户提供服务的通常是线下的实体商户。如果将这类网络信息跟这些线下的实体商户关联起来,则可以使消费者直接跟这些实体商户进行互动,比如通过将网络信息中展现的服务电话绑定到实体商户的咨询电话,则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发布的网络信息与现实实体商户进行电话沟通。如此一来,又存在着网络服务商如何根据网络信息对实际的通话数据信息进行监管的问题。
可以看出,现有技术中缺少对给用户(即商户)提供的服务和用户的实际业务数据进行统一监管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服务商系统,以提供一种对给用户提供的服务和用户的实际业务数据进行统一监管的解决方案。
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是提供一种服务商系统,包括:
服务商管理后台,用于为用户分配服务标识,将所述分配的服务标识与用户的自身标识绑定,当用户的信用属性值高于预设的信用属性阈值时,设置所述服务标识的状态为绑定,并将所述服务标识和所绑定的用户的自身标识提供给业务平台;
业务平台,用于根据所述服务标识和所绑定的用户的自身标识,建立所述用户和所述用户的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链接,并记录业务数据;
业务数据处理后台,用于接收所述业务平台发送的业务数据,所述业务数据包含服务标识,对所述业务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根据有效业务数据的数量和所述服务标识对应的用户的信用类型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属性值,并将所述业务数据发送给用户管理后台;
用户管理后台,用于根据业务数据中包含的服务标识统计所述服务标识对应的用户的业务数据,并提供所述用户查询。
采用上述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本发明提供的服务商系统,能够给用户提供的服务进行控制,并对用户的业务数据进行监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服务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图1中所述服务商管理后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图1中所述业务数据处理后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图3中业务处理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图1中所述用户管理后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服务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服务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述服务商系统可以包括:
服务商管理后台101,用于为用户分配服务标识,将所述分配的服务标识与用户的自身标识绑定,当用户的信用属性值高于预设的信用属性阈值时,设置所述服务标识的状态为绑定,并将所述服务标识和所绑定的用户的自身标识提供给业务平台102;
业务平台102,用于根据所述服务标识和所绑定的用户的自身标识,建立所述用户和所述用户的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链接,并记录业务数据;
业务数据处理后台103,用于接收业务平台102发送的业务数据,所述业务数据包含服务标识,对所述业务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根据有效业务数据的数量和所述服务标识对应的用户的信用类型更新所述用户的信用属性值,并将所述业务数据发送给用户管理后台104;
用户管理后台104,用于根据业务数据中包含的服务标识统计所述服务标识对应的用户的业务数据,并提供所述用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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