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器支架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497649.X | 申请日: | 2012-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970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 发明(设计)人: | 肖建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百弘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06;F16M11/16;F16M11/18 |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杨林洁 |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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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器 支架 | ||
1.一种支架,包括底座、安装于底座的第一支架及托架,所述底座包括固定于桌面的固定装置,所述第一支架竖直安装于所述底座的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为竖直杆状,所述第一支架的半径自下而上缩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由若干个竖直设置的圆柱体堆叠而成的主体部,所述圆柱体半径自下而上缩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体共设有四个。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顶端设有向上延伸的圆形延伸部,所述主体部的底端设有向上凹陷的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套设于所述延伸部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为一夹板,所述夹板包括上层夹板与下层夹板,所述延伸部自上层夹板的上端向上延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设有与显示器固定的若干螺孔,所述螺孔以所述托架中心为中点分布于所述托架的不同位置。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所有组成部分均由金属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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