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军用高速钢刀具热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96237.4 | 申请日: | 2012-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97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田绍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圣特金属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9/18 | 分类号: | C21D9/18;C21D1/18;C21D6/04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毕进 |
地址: | 116318 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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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军用 高速钢 刀具 热处理 方法 | ||
1.一种军用高速钢刀具热处理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S100.将锻造成型的刀具毛坯,在温度为1500℃-1600℃的温度下,在淬火介质中进行淬火;
S200.将淬火后的刀具毛坯自然冷却至室温;
S300.在所述S100中所述的相同介质中,在温度100℃-150℃下低温回火2-3小时;
S400.将经过低温回火的刀具毛坯在-120℃~-80℃的条件下冷处理4-5小时;
S500.将经过步骤S400低温回火的刀具毛坯在500℃-600℃之间回火1-2小时并自然冷却至室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用高速钢刀具热处理方法,其特征还在于:所述冷却介质为水基冷却液。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用高速钢刀具热处理方法,其特征还在于:当刀具毛坯为Cr12MoV钢时,所述各步骤具体为:
S100.将锻造成型的刀具毛坯,在温度为1500℃的温度下,在淬火介质中进行淬火;
S200.将淬火后的刀具毛坯自然冷却至室温;
S300.在所述S100中所述的相同介质中,在温度150℃下低温回火2小时;
S400.将经过低温回火的刀具毛坯在-100℃的条件下冷处理5小时;
S500.将经过步骤S400低温回火的刀具毛坯在-600℃之间回火2小时并自然冷却至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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