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程序分析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55072.6 | 申请日: | 2012-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63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川口信隆;锻忠司;山口演己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G06F21/56 | 分类号: | G06F21/56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郭凤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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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程序 分析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程序分析系统,其使动作验证对象的程序在能够任意调整时间经过速度的执行环境上动作,其特征在于,包括:
系统管理装置,具有管理程序的分析状况而决定时间经过速度的分析管理部;
至少一个检测体执行装置,具有根据由分析管理部指定的时间经过速度在上述执行环境上执行上述程序的检测体执行部、取得上述程序在上述执行环境上的行动而作为活动记录的活动记录部;
至少一个活动分析装置,具有对上述活动记录进行分析并将上述程序的特征作为分析结果输出的活动分析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析管理部除了决定上述时间经过速度以外,还决定分析上述程序时的分析开始时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析管理部除了决定上述时间经过速度、上述分析开始时刻以外,还决定结束上述程序的分析的分析结束时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析管理部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向上述检测体执行部指示上述程序的再分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析管理部将上述程序的分析失败的时刻作为对象,进行检测体的再分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析管理部在进行再分析时,改变上述时间经过速度。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分析管理部具有根据上述分析结果进行再分析的有无的判定的再分析规则DB。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检测体执行部通过在计算机上对定期地向时钟部发送信号来进行时刻管理的计时器装置进行操作,从而调整时间经过速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检测体执行部通过对上述时钟部进行操作,来调整时间经过速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执行环境并不是在计算机上直接执行,而是在计算机上执行的虚拟机程序上执行。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通过对执行上述执行环境的CPU的动作速度进行调整,来重现上述程序在各种性能的计算机上的动作。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活动记录部依照用于指示记录上述程序的怎样的活动的记录规则DB,来记录活动。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活动分析部依照指定分析方法的分析规则DB,对上述活动记录进行分析。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记录规则DB中,作为记录对象而指定网络通信、画面输出、函数调用、文件的作成、修改、删除、注册项的作成、修改、删除。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程序分析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分析结果中,包含表示分析的成功/失败的标志。
16.一种程序分析方法,其使用处理装置使动作验证对象的程序在能够任意调整时间经过速度的执行环境上动作,其特征在于,
管理程序的分析状况,决定时间经过速度;
根据通过上述管理而指定的时间经过速度,在上述执行环境上执行上述程序;
取得上述程序在上述执行环境上的行动而作为活动记录;
对上述活动记录进行分析,并将上述程序的特征作为分析结果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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