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52214.3 | 申请日: | 2012-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589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发明(设计)人: | 张宏伟;王明涛;张奇辉;吴孔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6/00 | 分类号: | F21S6/00;F21V19/02;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李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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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 ||
1.一种灯具(10),所述灯具(10)包括本体(11)以及与所述本体机械地以及电气地连接的发光装置(12),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12)包括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中的至少一个(122、123、124)能够在收回位置与展开位置之间移动,使得所述发光装置(12)具有面积不同的多种发光区域;
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以能够相对于彼此枢转的方式连接在一起;
所述发光装置具有枢轴(125),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在不同的高度处枢转地安装于所述枢轴上,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能够分别在垂直于所述枢轴(125)的相应平面内延伸并且围绕所述枢轴(125)枢转;所述枢轴(125)设置有分别与能移动的所述发光模块(122、123、124)相对应的与所述灯具的电源接通的至少一个电接触部,能移动的所述发光模块(122、123、124)在相对于所述收回位置转动各自的预定角度后与所述电接触部形成电连通;
能移动的所述发光模块(122、123、124)的数量为至少两个,能移动的所述发光模块被分别设置成相对于所述枢轴(125)在彼此不同的最大枢转角度内移动,所述最大枢转角度由所述收回位置与所述展开位置限定;
能移动的所述发光模块(122、123、124)的所述最大枢转角度设置成随着其在枢轴上的高度的增加而增加;
所述预定角度小于或等于相对应的所述发光模块的所述最大枢转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当处于所述展开位置中时,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围绕所述枢轴构成一个彼此不重叠的面发光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当处于所述收回位置中时,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以一个位于另一个上方的方式叠置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具有相同的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10)包括四个方形的发光模块(121、122、123、124)。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10)包括多个扇形的发光模块,每个扇形的发光模块相对于由所述枢轴(125)形成的圆心具有圆心角,所述多个扇形的发光模块的圆心角之和为36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中的位于最低位置处的第一发光模块(121)固定于所述本体(11)上,所述枢轴(125)固定于所述第一发光模块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除了所述第一发光模块(121)之外的其它所有发光模块均能够围绕所述枢轴(125)枢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轴(125)固定于所述第一发光模块的一个角部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轴(125)固定于所述本体(11)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均能够围绕所述枢轴(125)枢转。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11)上设置用于控制所述发光装置与所述灯具的电源的接通/切断的开关(111)。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为容纳于所述本体(11)中的电池或与所述灯具连接的外部供电线。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11)中容纳有用于驱动所述发光装置(12)的驱动电路。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发光模块(121、122、123、124)设置成均单独地从所述枢轴(125)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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