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牙周炎的药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44528.9 | 申请日: | 2012-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954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曹红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红娟 |
主分类号: | A61K36/8905 | 分类号: | A61K36/8905;A61P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011 山东省济宁市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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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牙周炎 药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牙科防治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牙周炎的药剂。
背景技术
牙周炎是累及四种牙周支持组织(牙龈、牙周膜、牙槽骨和牙骨质)的慢性感染性疾病,往往引发牙周支持组织的炎性破坏。临床上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牙科疾病。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牙周炎的药剂。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牙周炎的药剂,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三颗针3-10份、大风子10-20份、山豆根10-30份、王不留行10-30份、木蝴蝶5-15份、合欢花5-10份、五加皮5-15份、车前子10-20份、瓦松10-20份、牛蒡子10-20份、巴戟天1-10份、白术10-20份、白鲜皮1-10份、红花1-10份和香附1-15份。
优选地,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三颗针5份、大风子15份、山豆根20份、王不留行20份、木蝴蝶10份、合欢花8份、五加皮10份、车前子15份、瓦松15份、牛蒡子15份、巴戟天5份、白术15份、白鲜皮5份、红花5份和香附10份。
优选地,所述药剂为片剂、分散片、速溶片、汤剂或颗粒剂。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牙周炎的药剂中使用天然药物,经临床应用发现,具有作用迅速、治疗效果明显、耐受性好、成本低廉、无任何毒副作用的优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这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或改进,但是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
实施例1本发明汤剂的制备
取三颗针50克、大风子150克、山豆根200克、王不留行200克、木蝴蝶100克、合欢花80克、五加皮100克、车前子150克、瓦松150克、牛蒡子150克、巴戟天50克、白术150克、白鲜皮50克、红花50克和香附100克,加入2000毫升水,在1个标准大气压、回流的条件下加热3小时。冷却至室温,过滤,滤液即为本发明的汤剂。
实验例
诊断标准
根据《临床牙周病学》牙周炎诊断标准(曹采方.临床牙周病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172-173.):①牙周袋形成深度3.5~9mm,探诊后牙龈出血、疼痛;②牙周袋脓肿或溢脓;③X线检查显示牙槽骨有不同程度;④出现牙龈充血、红肿等炎症反应;⑤牙齿松动度≤II度;⑥近1个月内未服用过相关抗生素,6个月内未进行过牙周基础治疗;⑦女性患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选取符合上述标准的40例患者,男20例,女20例;年龄27岁-48岁。
使用实施例1制备的汤剂来进行治疗,每天口服两次,每次口服50毫升,连续治疗7天。
疗效标准
根据《临床牙周病学》牙周炎疗效标准(曹采方.临床牙周病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6:172-173.),采用治愈、好转、无效三级疗效评判标准。①症状完全消失,功能恢复正常,X线检查显示根尖区阴影基本消失,牙齿松动情况消失,牙槽骨停止吸收者认定为治愈;②症状明显改善,牙龈出血、疼痛、红肿等症状缓解,牙齿松动度减轻,牙周袋变浅者认定为好转;③症状无明显好转或加重,牙周袋情况无改善者认定为无效。
经过治疗,发现40例患者中牙龈出血溢脓肿痛等症状完全消失,功能恢复正常,X线检查显示根尖区阴影基本消失,牙齿松动情况消失,牙槽骨停止吸收。因此,全部患者均符合治愈的疗效标准。
不良反应
对于40例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进行跟踪观察,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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