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线下消费识别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25901.6 | 申请日: | 2012-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938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颜志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华营数字商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6 | 代理人: | 杨依林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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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互联网 电子商务 消费 识别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消费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越来越多走O2O方向,即其为多个商家提供线上平台,客户通过线上下单后再线下取货的方式完成交易,现有的此类消费通常按照如下方式实现:
用户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订购商品并完成支付,
电子商务平台为用户分配商品交易凭证,用户再根据商品交易凭证在线上或线下与对应上架完成交易。其中交易凭证有以下几种:
1、验证码:用户网上订购商品后,获得该商品的验证码,商户通过该验证码识别用户和合法订购,并完成商品消费;
2、二维码:用户完成订购,获得二维码,商户通过终端验证该二维码的有效性识别用户和合法订购,并完成商品消费;
3、会员卡:用户获得会员卡,完成订购后,系统主动推送该商品到会员卡,商户通过刷卡识别用户和合法订购,并完成商品消费。
然而,不难发现上述识别方法,特别是交易凭证上中存在各种不足,包括:
1、验证码,虽简单方便,但是无法防止暴力破解、黑客入侵等不安全因素;
2、二维码、会员卡方式安全性较高,但相对的,商家需部署相应的终端设备来进行二维码的识别和会员卡的刷卡,增加了商家成本。
综上所述,在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形势下,随着O2O模式的不断深入,简单的验证码识别或通过终端设备的订购信息识别方法,已经不能满足这种电子商务的新模式,必然要寻求一种全新的、更加安全的订购信息消费识别方法,才能保证用户、电子商务平台、商家的共同利益,促进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了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线下消费识别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线下消费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订购信息消费识别,
A)、用户提供交易凭证串码查询订单;
B)、商户终端设备向线上平台转发查询请求;
C)、线上平台解析交易凭证串码,查找匹配商户ID、订单ID;
D)、返回用户在指定商家的商品订单行:
E)、用户消费商品;
F)、商户终端设备发送请求发送消费请求;
G)、线上平台根据查询结果完成订单消费并记录订单变化状态;
H)、线上平台记录消费轨迹;
所述交易凭证串码至少根据用户线上订购商品时的用户ID、商户ID及订单ID信息生成并给予用户。
所述交易凭证串码生成后是发送至用户终端上的;
所述订购信息消费识别的步骤A中,用户还需一并提供用户终端的设备码以查询商品订单;
所述订购信息消费识别的步骤C中,线上平台解析交易凭证串码同时还查找匹配的用户终端的设备码,然后检查解析匹配的用户终端的设备码和用户提供的用户终端的设备码是否一致,一致则继续步骤,不一致停止步骤执行并返回错误信息。
所述用户终端为用户手机,所述设备码为用户手机号。
它还包括,生成交易凭证,
A)、用户通过线上选择商品并订购;
B)、结合用户ID、商户ID及订单ID信息并增加数字指纹后生成交易凭证串码;
C)、下发交易凭证串码至用户。
所述生成交易凭证的步骤A中用户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选择商品并订购;
步骤B中还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将用户ID、商户ID及订单ID信息传送给独立的联机认证平台,由联机认证平台结合用户ID、商户ID及订单ID信息并增加数字指纹后生成交易凭证串码后返回至电子商务平台;
步骤C为电子商务平台下发交易凭证串码至用户。
所述订购信息消费识别由线上方式完成。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了一种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线下消费识别方法,通过由用户ID、商户ID及订单ID信息构成的交易凭证串码配合相应的识别配对流程,从而增强了订购信息消费识别的安全性,可安全有效的识别用户身份、订购信息,并有效降低消费凭证的验证成本,降低产业链成本,降低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消费的成本投入。最大化地实现信息和实体之间、线上和线下之间、实体店与实体店之间的无缝衔接。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详述本发明的具体结构
图1为本发明的订购信息消费识别流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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