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18463.0 | 申请日: | 2012-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929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林春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常大军 |
地址: | 201114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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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 ||
1.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第一主体,包含一运算模块、一第一触控显示模块及一第一无线收发模块,该运算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一触控显示模块及该第一无线收发模块;以及
一第二主体,包含一第二触控显示模块及一第二无线收发模块,该第二触控显示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二无线收发模块,该第二无线收发模块无线电性连接该第一无线收发模块,该运算模块接收来自该第一触控显示模块或该第二触控显示模块的一操作指令而进行运算,并将运算结果显示于该第一触控显示模块或该第二触控显示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主体及该第二主体还分别包含一动作感应模块,该第一主体的该动作感应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一主体的该运算模块,该第二主体的该动作感应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二主体的该第二无线收发模块,该运算模块接收来自该些动作感应模块的一动作指令而进行运算,并将运算结果显示于该第一触控显示模块或该第二触控显示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主体及该第二主体还分别包含一喇叭模块,该第一主体的该喇叭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一主体的该运算模块,该第二主体的该喇叭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二主体的该第二无线收发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主体及该第二主体还分别包含一电池模块,该第一主体的该电池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一主体的该运算模块,该第二主体的该电池模块电性连接于该第二主体的该第二无线收发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触控显示模块及该第二触控显示模块分别包含一触控感应模块及一显示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枢接件,该枢接件能够拆卸地结合于该第一主体及该第二主体,令该第二主体通过该枢接件而相对该第一主体枢转。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一输入模块,无线电性连接于该第一主体的该第一无线收发模块或该第二主体的该第二无线收发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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