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二维码应用的云端架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02621.3 | 申请日: | 2012-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73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任明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任明和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K7/10;H04L29/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800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维码 应用 云端 架构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二维码应用的云端架构系统,涉及有关移动互联网技术,二维码技术,地理定位技术和电信通信技术,主要是对二维码的普及性应用,提供一个综合性云端架构的底层平台支持,及其系列解决方案。该综合性云端架构底层平台,有效解决当前二维码应用当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解决了现有模式中无法实现但又必须实现的,在商家和个人用户之间,建立有效二维码信息数据整合,实现简便业务对接的难题。从而实现二维码应用技术,在商家、用户和第三方平台之间,线上和线下之间能够广泛性应用普及的目的。
背景技术
二维码技术,作为一种简便信息存储识读技术,网页链接技术,以及一种认证识别技术,已经很成熟了。由于之前受智能移动终端没有普及的制约,至今没有能够很好的推广发展起来,达到它应有的应用高度。近年由于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为二维码的广泛性应用,提供了发展基础和契机。但要让二维码技术,真正走进行业应用的方方面面,实现其真正的技术价值,还有几个大的难题必须解决。
其一、二维码作为一个简便的网页链接技术,其背后必须有网站或网页存在。但现状是大部分的商家企业,都没有自有网站,自有网页。如何让企业商家方便简单地获取配套网站或者网页支持,是实现二维码普及性技术应用,必须满足的一个最基本条件。
其二、虽然规模较大的商家企业拥有企业网站,但几乎所有的商家企业网站,都不具有能够运用二维码技术,对其商品或服务实现促销下单的各个相应功能模块。让企业并不会天天开展有关相同或不同业务模式,业务内容的二维码线上线下商务活动,花费大量技术力量在自有网站开发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功能模块,是不现实的,投入成本也很高。那么,开发一个第三方公共平台和功能模块,让商家企业简单方便地实现二维码相关商务活动,就有了其必然性。
而最关键的是,企业自有网站的影响力,无法形成对有效用户的尽可能覆盖告知,每单业务要求的人数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保证,也没有办法方便地借力个人用户的自主获取行为,更没有办法方便地获取其他更多第三方平台的支持,这是企业自身平台无法克服的困难。
其三、个人用户在移动终端用于二维码的客户端,现在仅仅还处在二维码扫描识读功能配置阶段。而基于个人二维码应用的,诸如商家二维码打折促销模式,或社区化发送二维码数据模式,定位化二维码交互应用模块等,个人用户之间的二维码信息整合,存储,分享还无法实现。不是前端技术上不能实现信息整合,存储,分享,而是没有后台强大二维码应用数据的支持,开发这些应用,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个人用户智能移动终端上的摆设。
另外如,大规模的二维码落地应用,需要强大的后台云计算支撑和能够API二次开发的基础数据、功能底层平台支撑;还有如果第三方平台广泛性参与二维码数据推广发送,也需要特定的链接技术和收益分成结算技术来实现。
上述问题的存在,都制约了二维码的普及化应用,解决上述难题,具有重大的技术推广应用和发展进步意义。
已有的专利技术和公知技术,能够与本发明技术相近,具有对比价值的是专利: 一种采用移动终端的零售业新品营销系统和方法,专利号201210041935.5。但该专利仅仅是针对商家新品营销,利用二维码技术实现的一种简单促销业务,并没有就二维码的普及性推广应用,提出更有全局性,更具有战略性,能够覆盖各行各业,多业务应用的整合性技术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二维码应用的云端架构系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满足用户的切实需要,实现二维码普及性应用的目的,提出了对应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如下几点:
1、对不同功能需要的商家,配置了适合二维码推广应用,各种标准规范的网页模板,供商家选择使用,商家将相关数据参数提交,就自动生成满足功能需要的,适合二维码应用的后端商家网页或企业电子二维码信息名片。
2、系统根据商家的应用要求,包括规格要求,标贴环境要求,标志符号化要求,进行多版本标准化设计,商家选择自动生成二维码图标,满足商家的不同二维码应用需要。
3、对商家提供二维码打折促销业务支撑平台,支持统一的用户在线下单,支付结算和线下业务支持等,克服现有企业网站功能不足的缺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任明和,未经任明和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402621.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改进型单磁环无极灯
- 下一篇:一种旋臂压紧固定式的LED灯盘安装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