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叶回潮加香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88510.1 | 申请日: | 2012-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944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李琳;何结望;吴风光;汪健;闫铁军;王林;刘峰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3/04 | 分类号: | A24B3/04;A24B3/12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马辉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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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叶 回潮 方法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烟叶回潮加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烘烤后的烟叶与茉莉花按质量比为4-7:1的比例,在低于45℃的条件下窨制至少一次,使烟叶中水分的质量百分含量达13-1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叶回潮加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窨制的次数为两次,第一次窨制的时间为11-12小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叶回潮加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次窨制时烟叶和茉莉花的质量比为4-5:1,第二次窨制时烟叶和茉莉花的质量比为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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