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的杆身及使用其的高尔夫球杆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88408.1 | 申请日: | 2012-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15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长谷川宏;中野贵次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禄普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10 | 分类号: | A63B53/1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徐申民;杜娟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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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使用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杆身,其从前端延伸到末端并由纤维增强树脂制成,其特征在于:
重量在30至55g的范围内,
在前端与末端之间的整体长度LS,
杆身的重心距离前端的距离LG,
距离LG与整体长度LS的比率为0.54至0.65,
包括前端部,其从前端向末端的长度为300mm,
所述前端部包括含有沥青基碳纤维和PAN系碳纤维的纤维,以及
以重量计,前端部中的所述纤维包含15%至25%的沥青基碳纤维和85%至75%的PAN系碳纤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前端部中的所述PAN系碳纤维包括与所述杆身轴向平行的直纤维,以及
以重量计,所述直纤维在前端部中的全部纤维中的含量为50%至8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前端部中的所述PAN系碳纤维包括相对于所述杆身的轴向以45°+/-5°的角度倾斜的倾斜纤维,以及
以重量计,前端部中的所述倾斜纤维在前端部的全部纤维中的含量为5%至25%。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杆身在距离杆身前端100mm长度的位置处的挠曲刚度EI不超过2.0kgfm2。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距离LG与整体长度LS的比率为0.55至0.64。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距离LG与整体长度LS的比率为0.56至0.63。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以重量计,前端部中的所述纤维包括16%至24%的沥青基碳纤维以及84%至76%的PAN系碳纤维。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以重量计,前端部中的所述纤维包括17%至23%的沥青基碳纤维以及83%至77%的PAN系碳纤维。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其特征在于,
杆身在距离杆身前端为100mm长度的位置处的挠曲刚度EI在0.9至1.8kgfm2的范围内。
10.高尔夫球杆,其包括高尔夫球杆头和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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