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的中药制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84612.6 | 申请日: | 2012-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724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发明(设计)人: | 高雪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雪梅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4 | 分类号: | A61K36/9064;A61P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6300 山东省临***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溃疡性 消化不良 中药 制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治疗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的中药制剂。
背景技术
非溃疡性消化不良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胃肠病,是指具有上腹痛、上腹胀、早饱、嗳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上腹不适症状,经检查排除了引起这些症状的胃肠道、肝胆道及胰腺等器质性疾病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症状可持续或反复发作,症状发作时间每年超过1个月,非溃疡性消化不良不仅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治疗需要相当高的医疗费用,无特效药物治疗。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的中药制剂。中医认为本病系脾气不升,胃气不降,运化失司而致一系列临床表现,病之根本在于脾胃气阴两虚,致外感六淫、内伤七情及饮食不节等所伤。中医治疗注重健脾和胃,补气养阴,祛邪扶正。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治疗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的中药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天王七18-20份、蕨麻18-20份、蓝花扁竹10-12份、狼牙菜13-15份、赛金刚13-15份、樟树果10-12份、西洋参8-10份、乌药11-13份、丁香9-11份、砂仁8-10份、菜菔子11-13份、枳壳11-13份、甘草4-6份。
优选的,天王七19g、蕨麻19g、蓝花扁竹11g、狼牙菜14g、赛金刚14g、樟树果11g、西洋参9g、乌药12g、丁香10g、砂仁9g、莱菔子12g、枳壳12g、甘草5g。
制备方法水煎,将上述中药按传统的方法制成汤剂。
方中:天王七祛风湿,理气活血,健脾胃,消炎镇痛,治消化不良;蕨麻健脾益胃,生津止渴,益气补血;蓝花扁竹清热消炎,健脾和胃,止痛;狼牙菜清热健胃,利湿;赛金刚清热解毒,消炎杀菌,收敛止痛;樟树果祛风散寒,消食化滞;西洋参补气养阴,清火生津;乌药行气止痛,温肾散寒;丁香温中降逆,散寒止痛,温肾助阳;砂仁化湿行气,温中止呕;莱菔子消食除胀,降气化痰;枳壳破气除痞,化痰消积;甘草益气补中,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缓解止痛。
临床资料
一般资料选自本院2007年2月~2008年3月住院确诊的非溃疡性消化不良8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40例,男25例,女15例,平均年龄37.2岁(20~65岁),平均病程37.5个月(2个月~25年);对照组40例,男23例,女17例,平均年龄36.5(15~60岁),平均病程36.5个月(1个月~20年),两组在男女比例、年龄、病程等方面,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诊断标准从非溃疡性消化不良就诊时的症状看,以上腹痛最多见,其它依次为饱胀、反酸、嗳气、恶心、呃逆、烧心、呕吐等。与上消化道慢性器质性疾患症状容易混淆,故诊断非溃疡性消化不良时一定要通过B超、胃镜等检查,确实排除上消化道器质性疾病。
治疗方法治疗组服用本发明所述的中药制剂:天王七111、蕨麻19g、蓝花扁竹10g、狼牙菜14g、赛金刚14g、樟树果8g、西洋参9g、乌药10g、丁香10g、砂仁9g、莱菔子12g、枳壳10g、甘草5g,每目一剂,早、晚二次分服。对照组服用吗丁啉,10mg,每日3次,两组均为十天一个疗程。
疗效标准按《临床疾病诊断依据治愈好转标准》中非溃疡性消化不良疗效标准评定,治愈:症状消失、随诊复查未发现有相关的器质性疾病;好转:症状部分消失或减轻;无效:治疗前后无变化。总有效率:治愈和好转。
治疗结果(1)两组治疗两个疗程后统计疗效见表1
两组治疗两个疗程后统计疗效比较(例%)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两组治疗两周后疗效观察,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7.5%,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0.0%,治疗组总有效率、治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
(2)两组药物对胃排空及小肠排空功能的影响见表2
两组药物对胃排空及小肠排空功能的影响表2
与治疗前比较,*P<0.05,**P<0.01,与对照组比较,ΔP<0.05
治疗组治疗后2小时胃排空量、胃及小肠排空时间均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有显著性(P均<0.01),小肠排空时间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对照组仅2小时胃排空量、胃及排空时间治疗前后差异有显著性P<0.05或P<0.01)。
具体是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高雪梅,未经高雪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84612.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