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由木质纤维素材料生产水溶性糖的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55814.8 | 申请日: | 2012-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41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J·桑德奎斯特;J·帕劳拉;P·卢素 | 申请(专利权)人: | 坎普利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C13K1/02 | 分类号: | C13K1/02;C13K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庞东成 |
地址: | 芬兰***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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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纤维素 材料 生产 水溶性 预处理 方法 | ||
1.一种由木质纤维素材料制造纤维素和/或糖产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通过温度为110℃~160℃、甲酸含量为70%~98%的甲酸蒸煮对木质纤维素材料进行分级;
(b)使由此获得的纤维素浆级分达到10%~40%的稠度,并使用甲酸将其洗涤;
(c)使用过甲酸在50℃~90℃处理所述经稠化和洗涤的纤维素浆,所述过甲酸通过以下方式制得:向甲酸添加相对于干浆计算量为0.5%~3%的过氧化氢,并在将所述过甲酸添加至所述经稠化和洗涤的浆之前,使所述甲酸和过氧化氢反应1分钟~10分钟生成所述过甲酸;
由此进行所述纤维素浆的过甲酸处理,直至所述过甲酸基本耗尽,然后通过使所述反应混合物在同一温度下反应来继续进行所述处理;
(d)使用含量为70%~98%的甲酸洗涤已使用过甲酸处理的纤维素浆;
(e)在60℃~150℃的温度使用含量为2%~20%的甲酸处理由此获得的纤维素浆;
(f)回收所获得的纤维素;和
(g)如果需要,将所获得的纤维素水解为单糖和寡糖,由此获得糖产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a)的蒸煮时间为5分钟~80分钟。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a)中的木质纤维素材料与液体的比例为1:4~1:6。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c)中的过甲酸处理在单独的反应器中进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c)中的过甲酸处理连同洗涤所述浆在洗涤器中进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c)中的过甲酸处理的总时间为30分钟~200分钟。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c)中的过甲酸处理的总时间为150分钟~200分钟。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e)中的处理时间为0.5小时~24小时。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步骤(e)获得的纤维素浆的卡伯值为3~55。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步骤(e)获得的纤维素浆的半纤维素含量为0.5%~7%。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获得的糖产品为葡萄糖。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获得的糖产品的单糖和寡糖发酵为乙醇的步骤。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步骤(g)中同时进行单糖和寡糖至乙醇的发酵。
14.一种制造糖和其他产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制造中使用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方法获得的纤维素。
15.一种制造生物乙醇和其他工业化学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所述制造中使用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方法获得的单糖和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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