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见光通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46474.2 | 申请日: | 2012-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8459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9 |
发明(设计)人: | 郭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0/116 | 分类号: | H04B10/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梁丽超 |
地址: | 51805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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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见 光通信 系统 | ||
1.一种可见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全功能设备和可见光通信光源中的至少之一,以及精简功能设备,其中,
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用于在可见光信号中携带数据信息,并发送所述可见光信号;
所述精简功能设备,与所述全功能设备通信和/或与可见光通信光源通信,用于接收所述可见光信号并对接收到所述可见光信号进行解调以恢复出所述数据信息,在同一时间内接收最多一个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发送的光信号或者接收最多一个所述全功能设备发送的可见光信号;
所述全功能设备用于实现以下功能至少之一: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的功能、所述精简功能设备的功能以及对接收到的可见光信号进行转发的转发功能;
其中,所述精简功能设备中还设置有发送装置,用于在可见光信号中携带数据信息,并发送所述可见光信号;
其中,所述全功能设备还用于实现网络协调器的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通过广播的方式发送所述携带有数据信息的可见光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相连的广播信号源,用于将待广播的信号作为所述数据信息发送给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功能设备还用于接收除自身之外的全功能设备发送的所述携带有数据信息的可见光信号,并将接收到的可见光信号转发给一个或多个所述精简功能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通信光源是交通指示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简功能设备是带有摄像功能的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携带有数据信息的可见光信号是通过荧光灯和/或发光二极管发出的明暗闪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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