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乘客传送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95825.1 | 申请日: | 2012-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09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园部圭一;宇津宫博文;茂木一也;生沼健司;军地孝昭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B66B21/04 | 分类号: | B66B21/04;B66B23/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张宝荣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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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乘客 传送 设备 | ||
1.一种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有新设主体框架和设置在所述新设主体框架内的结构部件,所述新设主体框架以整体或者一部分配置在原有主体框架内部的方式设置,并且在自身的内部具有空间,所述原有主体框架是原有的乘客传送设备的结构部件已被拆除的主体框架,
在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的长度方向的两端设置有承重梁,将所述承重梁配置在所述原有主体框架上,由此将所述新设主体框架设置在所述原有主体框架上,
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的倾斜角度与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倾斜角度相等,在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的长度方向上的中间部分具有可从上方进行作业的支撑体,所述支撑体由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上表面支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体设置在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的长度方向的任意位置上,从宽度方向的两端伸出,并且与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上表面抵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体具有支撑件和顶起螺栓,所述支撑件安装在所述新设主体框架上,所述顶起螺栓以能够调整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相对于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高度的方式固定在所述支撑件上,并且与所述原有主体框架抵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通过调整所述支撑体,能够将所述原有主体框架与所述新设主体框架之间的间隔扩大为所需的间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体设置在根据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中间部分在建筑物上的支撑位置确定的位置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体在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长度方向上设置在与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支撑位置相一致的位置上。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倾斜角度为非水平的角度,
所述支撑体在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长度方向上设置在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支撑位置的斜上方的位置。
8.如权利要求6或者7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在设置有所述支撑体的所述位置的前后分别进一步设置有支撑体。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倾斜角度为非水平的角度,
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的具有所述倾斜角度的中间部分即新设倾斜部分的上表面位于比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具有所述倾斜角度的中间部分即原有倾斜部分的上表面靠上侧的位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乘客传送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新设主体框架具有分别配置在所述新设倾斜部分的两个端部的新设上部水平部分和新设下部水平部分,
所述原有主体框架具有分别配置在所述原有倾斜部分的两个端部的原有上部水平部分和原有下部水平部分,
所述原有主体框架的两个端部的上表面的高度与所述新设主体框架的两个端部的上表面的高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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