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48131.2 | 申请日: | 2012-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5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李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杰 |
主分类号: | A61K36/8994 | 分类号: | A61K36/8994;A61P11/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111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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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支气管哮喘 药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医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剂。
背景技术
支气管哮喘是由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细胞等多种炎性细胞参与的呼吸道慢性炎性反应,这种炎性反应使易感者对各种刺激因子具有呼吸道高反应性,并引起不同程度的广泛可逆性气道阻塞症状,同时常常合并呼吸道细菌感染。对于新的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物的寻找从未停止。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剂。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剂,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的:
优选地,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的:
优选地,所述药剂为片剂、汤剂、胶囊剂或硬胶囊剂。
本发明所述的药剂无毒副作用,使用方便治愈时间短,治愈后不易复发,可有效地治疗支气管哮喘。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这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或改进,但是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
实施例1本发明汤剂的制备
将木贼草60克、当归60克、三七40克、射干40克、薏苡仁50克、天麻100克、川贝母50克、麦冬50克、虎杖50克、乳香100克、没药100克和鱼腥草50克,加热水3000毫升,在回流的条件下加热3小时,过滤,使滤液冷却至室温即得。
实验例
诊断标准:
参照《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7,20(5):261.)中标准,并经X线摄片,血常规等检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中医诊断符合《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1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证属痰热饔肺。临床表现:咳嗽气喘,喉中痰鸣音,痰黄粘稠,痰少不畅,胸中烦闷,夜不能卧,舌质红苔黄腻,脉滑数。
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均为本院门诊患者,共50例,男32例,女18例,年龄13-66岁,平均年龄37.5岁,病程3个月-20年。
治疗方法:
使用实施例1中制备的汤剂,每天两次,每次服用30毫升,连续治疗两周。
疗效评定标准:
痊愈:哮喘完全消失,半年以上未发病;好转:哮喘明显减轻;无效:治疗后症状,体征无改善。
疗效结果:
经过治疗,发现40名患者哮喘完全消失,半年以上未发病,符合痊愈的疗效标准;10名患者哮喘明显减轻,符合好转的疗效标准。并且在治疗过程中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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