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竹材液化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36462.4 | 申请日: | 2012-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317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萍;杜孟浩;胡立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8H8/00 | 分类号: | C08H8/00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1 | 代理人: | 陈继亮 |
地址: | 3114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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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竹材 液化 方法 | ||
1.一种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将混合液化剂、阻聚剂和酸性催化剂混合均匀后通过加热反应器加热到100℃,加入竹粉,再加热至120-170℃进行竹材液化反应;所述混合液化剂包括酚和聚乙二醇和丙三醇混合物,液化体系中各组分酚:聚乙二醇和丙三醇混合物:阻聚剂:酸性催化剂:竹粉的质量比例为5-95:95-5:1-4:1-6:20-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酚为反应单体和平均官能度大于2的苯酚、间甲酚、邻甲酚、对甲酚、对叔丁基苯酚、1,3,4-二甲酚、1,2,5-二甲酚、对壬基酚、间苯二酚或1,3,5-二甲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聚乙二醇和丙三醇混合物为聚乙二醇200、聚乙二醇400、聚乙二醇600和聚乙二醇1000中的一种和丙三醇的混合物,聚乙二醇与丙三醇的质量比为90/10、80/20、70/30、60/40、50/50、40/60、30/70、20/80、10/90中的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阻聚剂为碳酸乙烯酯或碳酸丙烯酯中的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酸性催化剂为硫酸、盐酸、磷酸、甲酸、乙酸、苯磺酸、苯甲酸的一种或两种混合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竹材液化反应在带有搅拌、冷凝回流装置的反应釜中进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竹粉为20-400目的竹加工废弃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加热反应器为油浴或微波,竹材液化的时间为微波5-30分钟,油浴60-120分钟。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材液化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液化反应结束后,液化产物用有机溶剂1,4-二氧六环、丙酮、乙醇或甲醇洗涤,测定竹粉液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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