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在审
| 申请号: | 201210227434.6 | 申请日: | 2012-07-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97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 发明(设计)人: | 代永平;范伟;刘必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长江力伟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7/04;A61B19/00;H04N7/18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张全文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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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微 手术 配戴 显示 机构 | ||
1.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可实时采集手术部位图像的监控组件、可配戴的视频眼镜以及可将所述监控组件采集的图像实时传递至所述视频眼镜中的控制元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组件包括用于采集手术部位图像的摄像元件以及可调节所述摄像元件和所述手术部位之间焦距的调焦镜头,所述调焦镜头置于所述摄像元件下方。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调焦镜头为自动调焦镜头,所述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还包括可控制所述控制元件对所述自动调焦镜头进行调焦操作的控制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为可通过脚踏操作的脚踏控制器。
5.如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置于所述调焦镜头下方的照明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件置于所述调焦镜头正下方。
7.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的架体,所述监控组件设于所述架体上,且可随所述架体移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为可前后、左右以及上下移动的移动架体。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包括可前后、左右移动的底座、连接于所述底座且可相对于所述底座上下移动的立柱以及一端连接于所述立柱上端且另一端向外延伸的悬臂杆,所述监控组件连接于所述悬臂杆的另一端。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微手术可配戴式显示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下端设有滚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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