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集中式蓝牙设备配对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05961.7 | 申请日: | 2012-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71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发明(设计)人: | 彼得·库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特尔网络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宋鹤 |
地址: | 加拿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集中 蓝牙 设备 配对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地涉及配对,更具体地涉及将已经与一个通信设备配对的BluetoothTM设备自动连接到相同系统上的另一个通信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BluetoothTM无线接口的普及,互联网协议(IP)电话制造商在其电话内提供BluetoothTM接口,使之能够连接诸如耳机、键盘、鼠标和移动手机之类的设备变得更加常见。在操作上,为了将BluetoothTM设备与IP电话一起使用,用户必须首先将该设备与电话进行配对。然后,用户可以选择每当设备在范围内时都将设备与电话连接,从而使得该设备可以被使用。例如,如果用户将其Bluetooth(蓝牙)耳机与其IP电话进行配对,则每当他们处于其IP电话的范围内时,他们都可以使用该耳机在该IP电话上接打电话。
大多数互联网语音协议(VoIP)系统供应商向用户提供以下能力:登入该系统中的任何IP电话并将其变为自己的电话,从而使该电话采用他们编程的快速拨号、权限和其他电话设置。然而,对于用户登入的每个不同的电话,用户都被要求完成将其BluetoothTM设备与该IP电话进行配对的过程。很多电话中的访问配对过程对于用户来说都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通常会给用户带来麻烦,从而减少了与目前使用的IP电话一起使用其BluetoothTM设备的价值。
通过Bluetooth(蓝牙)提供的很多服务可能会暴露私有数据或使得一方能够利用其Bluetooth设备窃听。因此,为了安全原因,有必要对允许哪个Bluetooth设备连接到给定的设备加以控制。同时,对于Bluetooth设备有用的是一旦它们处于范围内就自动建立连接而无需用户介入。
因此,需要一种旨在消除当用户的Bluetooth设备从一个IP电话移动到另一个IP电话时对用户的Bluetooth设备进行配对的需要的Bluetooth设备和系统。这些以及其他相关优点和特征将在本公开中进行说明。
附图说明
在所附权利要求中列出了被认为是本发明特征的新特征。在以下的说明中,贯穿说明书和附图相同的部分分别被以相同的数字符号进行标记。为了清晰简明,附图不一定是按比例绘制的,并且某些图可以被以夸大或一般形式示出。然而,结合附图,参照以下对说明性实施例的详细说明,公开本身及其优选实施方式和其他目的和优点将被最好地理解,其中:
图1是描绘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集中式BluetoothTM设备配对的示例性系统;
图2是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设置个人使用设备的过程的流程图;
图3是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自动对个人使用设备进行配对的过程的流程图;
图4是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设置共用设备的过程的流程图;以及
图5是示出了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自动对共用设备进行配对的过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给出的说明被用作本公开的目前的优选实施例的说明,而不是用于表示本发明仅有的可能的构成和/或使用形式。这些说明结合说明性实施例给出了构建和操作本公开的功能和步骤序列。然而,应理解的是,相同或等效的功能和序列可通过被包含在本公开的精神和范围中的不同实施例实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米特尔网络公司,未经米特尔网络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205961.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